内容正文:
必修四
统编版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法律与生活》
1
【学习目标】
课程标准 知能目标 核心素养
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能够结合实际阐述民法保护的各项人身权利的含义和内容。
2.通过对本框内容的学习,认识到在生活中要学好民法,用民法积极维护自己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各项人身权利。 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法治意识: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参与: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议题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3
视频中的校园欺凌事件侵害了陈念哪些权利?视频中以魏莱为首的施暴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学生所在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1.视频中的学生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学生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2.学生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依据《民法典》规定,视频当中的学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学生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民法依法保护人身自由和人身权的依据?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防范校园欺凌,保护人身权利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即人身权利的地位和作用)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原因: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强调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
人格尊严也就是人身关系。其中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而人格尊严是认知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给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的是公民享有的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一种权利。他侧重讲的是物质,也就是身体本身层面的权利,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的是与人生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全给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等的层面的权利。
2.人身权的内容及要求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自然人
(1)
内容
是最基础的权利
是物质性的人格权
注意:①自然人:姓名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2)要求: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
人格权: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从人身权利的内容上来看,自然人的人身权利,也就是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人格权指的是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是因为婚姻和家庭关系等产生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这里同学们要注意,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而在自然人所享有的这么多的人身权利当中,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1)地位: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3)法律保护《民法典》1179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而在自然人所享有的这么多的人身权利当中,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我国的民法典也将这三项权利置于了人身权边的前列,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器官系统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如果要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