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自主预习提示
阅读课本P7--11,找出相关内容,并划出来。
1.人身权利的内容有哪些?
2.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地位、重要性、法律规定及区别?
3.姓名权的含义、特点、法律规定?
4.肖像权的含义、法律规定?
5.名誉权、荣誉权的含义、法律规定及关系?
6.隐私权的含义、意义、法律规定?
7.个人信息保护的含义、原因及要求?
必修四
统编版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法律与生活》
2
【学习目标】
课程标准 知能目标 核心素养
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能够结合实际阐述民法保护的各项人身权利的含义和内容。
2.通过对本框内容的学习,认识到在生活中要学好民法,用民法积极维护自己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各项人身权利。 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法治意识: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参与: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案例一::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
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 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议学任务:
①请简要说明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②请简要说明为什么要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注意理解】: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
2. 人身权的内容
(1)分类: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自然人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人身权
注意: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权人人都有。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
身份权:
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存在的权利。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例如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是什么: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2)为什么: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怎么做: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P7相关链接
区分侵权表现
(看最终结果)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 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理由: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此外,夏某、林某和张某殴打他人触犯了刑法,高二学生达到了法定年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一: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案例二::
材料一: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变换使用笔名。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
材料二: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