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
权利
财产权利
我国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把人身权利放在财产权利之前,突出对人身权利特别的重视。民法典第109条把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当作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这在全世界其实还是第一次,是民法典编纂最大的亮点之一。
思考:为什么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权利
(自然人)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人身权利的内容
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Q:为什么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注意: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意义)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生权利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致死)
(致残)
(致病)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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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持械斗殴中將对方手指斩断
强行剪掉梯掉他人的眉毛
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导致顾客患病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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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侵犯了哪项人格权?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探究: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观点一:
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
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小郝能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和肖像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民法典保护自然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不受侵犯。
♦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
姓名肖像受保护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权利。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1.姓名权
①决定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变更权: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使用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1)依据:
(2)内容:
具体表现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金庸
小沈阳
【特别提醒】: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①干涉:不要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更改姓名。
②盗用:未经同意,擅自以他人名义、影响力实施某种活动。
③冒用: 使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
1.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
3.王某打着经张某授权的幌子,以张某的名义开办会所
4.齐玉苓案,侵权人假冒齐玉苓之名上大学。
假冒
干涉
盗用
假冒
练一练
几经周折秦寿生成功改名秦哲凯。秦哲凯还是一名业余摄影爱好者,周末在一公园游玩时,发现几个女青年边吃东西边把果皮扔在地上,立即按动快门。不料女青年们立即围过来,要秦哲凯立即将底片曝光,说如果一旦报社刊登,就告他侵犯肖像权,秦不同意。现在照片已冲洗好了,秦哲凯很矛盾,担心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