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时空坐标
1
民国时期(1912-49)
中共的
制度探索(192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今)
中国近
代至当
代政治
制度的
演变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1912年1月-3月)
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8)
国民党政府时期(1927-1928)
土地革命时期(1927-36)
抗日战争时期(1931-45)
解放战争时期(1946-49)
【课程标准】了解共和制在中国建立的曲折过程,理解中国政治道路发展的独特性。
第3课 中国近代至当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民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1.南京临时政府时期(1912年1月——4月)
(1)中华民国的建立
①标志: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南京临时政府成立。
②意义:这标志着资产阶级共和制度在中国的诞生。
③国旗、纪年:中华民国釆用五色旗为国旗,改用公历,以中华民国纪元,1912年为民国元年(符合世界潮流)。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 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项之自由权。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二十九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四十三条 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五十一条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思考:根据材料,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的原则及政治制度?
主权在民
平等自由
三权分立
责任内阁制
评价: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具有反对君主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议会可以对临时大总统的谋叛和国务员的失职、违法行为进行弹劾,并可以“提出质问于国务员,并要求其出席答复”。至于内阁是否具有提请总统解散议会的权力,或者总统是否具有径行解散议会的权力,《临时约法》未置可否。这些规定
A. 突出体现了革命派的政治意图
B. 体现了立法与行政权相互制约
C. 落实了启蒙思想三权分立原则
D. 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与等级制
材料1 在总统之外复设总理,是为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的标志。但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并不完备,其要害在于改制之后,未能确定总统府与国务院孰为最高行政中枢。由于总统府和国务院都被赋予了相当的行政权,而《临时约法》又“并未说明内阁是对总统或是对议会承担责任”,于是导致了一国之内同时具有两个行政中枢的二元化政体格局。……从民初政治的实践上看,斯时真可谓政争不断。
——杨天宏《论<临时约法>对民国政体的设计规划》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政体设计上的不足?
不足:(1)存在“因人设法”的局限;
(2)总统府和国务院职权不明,无法真正限制袁世凯权力;
(3)双行政中枢导致政争不断、政局动荡。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北洋政府:是指中华民国前期以袁世凯为首的晚清北洋军阀在政治格局中占主导地位的中央政府。代表大买办和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对内独裁,对外卖国。
袁世凯统治时期
军阀割据时期
1912年
1916年
1928年
袁世凯统治时期
(1912.4--1916.6)
皖系统治时期
(1916.6--1920.7)
直系统治时期
(1920.7-1924.10)
奉系统治时期
(1924.10--1928.10)
袁世凯死后,无人具有足够能力统领整个北洋军队及政权,各领导人以省割据导致分裂,以军队为主要力量在各省建立势力范围。在名义上仍接受北京政府的支配。但北京政权实际上由不同时期的军阀所控制,北京政府又有北洋军阀政府(简称北洋政府)的称呼。
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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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8)
政党政治:通常指一个国家通过政党行使国家政权的形式。广义包括各国政党为实现其政纲和主张而展开的一切政治活动和斗争。
党派名称 发起人 在议会中所占席位 政治派别
国民党 宋教仁 392 革命派
共和党 黎元洪 176 旧官僚
统一党 程德全 24 旧官僚
民主党 汤化龙 24 立宪派
1912年12月至1913年初国会议席分配表
北洋军阀统治(1912年-1928年)
宋教仁案 1913年春,宋教仁在上海火车站被刺杀。
“二次革命” “宋案”发生后,国民党发动“二次革命”,但很快被镇压下去。
独裁政治 镇压“二次革命”后,袁世凯强迫国会议员选举他为正式大总统,并下令解散国民党和国会,政党政治名存实亡。
复辟帝制 1915年,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后,北洋军阀陷入混战、割据局面。
宋教仁19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