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程标准:了解中国古代官员选拔方式的更迭过程和不同阶段的特征,知道中央集权体制下古代中国的官员考核和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官员的
选拔与管理
第五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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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考核
秦汉时期:上计制
每年岁末,各县、侯国将一年来的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等情况汇集到郡国,再由郡国汇总,制成计簿,上报中央,称为“上计”。御史参与审核计簿,防止造假
上计考核的结果是官员赏罚的依据
(上计制是封建统治者及时了解全国各郡国各县及各侯国土地、人口、钱谷出入及社会治安等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封建统治起着重要的作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士族势力强大,战乱频仍,考核法规大都流于形式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监察
中央:秦汉建立了以御史大夫为首的中央监察体系。
地方: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将全国划分为13个州,实行刺史制度,刺史代表皇帝巡行郡国,依朝廷规定的监察法规纠举豪强和郡国守、相的不法行为
朝代 制度 标准 方式 影响
西周 “世卿世禄” 血缘 世袭 官位世袭、贵族垄断
春秋战国 举荐为官或军功爵制 军功 授爵 提高军队战斗力
秦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守法 向官员学习律令而为官 为汉朝选拔了大批官员
汉 察举制、征辟制 品行、才学(孝廉 ) 推荐 察举制开创了我国选官制度的新途径,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考察标准多元,有利于各方面人才脱颖而出,扩大统治基础。
一、选官制度
目的:保证官僚素质和水平,为专制皇权服务
朝代 制度 标准 方式 影响
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门阀制度 家世、道德、才能 推荐 选官权收归中央,加强中央集权;门阀士族垄断用人权
隋 开创 科举制 才学 考试 加强了中央集权,扩大了统治基础,提高官员文化素质,推动教育的发展。
唐 完善 科举制
宋 发展 科举制
元 发展 科举制
明清 僵化 八股取士
①标准:由家世门第、血缘等演变为学识、才能。
②方式:由世袭、推荐
演变为考试。
③范围:选官范围逐渐扩大,推动阶层流动
④原则:逐渐走向制度化,体现相对的公平、公正。
隋唐宋元明清——科举制
朝为田舍郎 暮登天子堂
隋文帝
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隋炀帝
始建立进士科,科举制度正式形成
唐太宗
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最为主要。
武则天
扩大了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唐玄宗
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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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宋元明清——科举制
宋朝
元朝
明清
废止
宋代对科举制进一步完善,取士不问家世,废除公荐,科举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
部分保留了蒙古传统方式。1313年,恢复科举。但仍时断时续,科举录取人数不多,官员中科举出身比例不高。
八股取士:明代成化以后,用排偶文体阐发经义的科举考试之法。
1905年9月2日,袁世凯、张之洞奏请立停科举,光绪帝诏准,延续1300多年的科举制废正式废除。
元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
元朝:1314年恢复科举制,但仍然时断时续
明清时期:明清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与殿试三级。考试从四书五经中命题。乡试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会试于乡试次年春天举行,殿试在会试后举行,考中者分别称“举人”、“贡士”、“进士”
“连中三元”是指某个考生参加科举考试过程中,在乡试、会试、殿试三次考试中均考得第一名,接连考得“解元”、“会元”、“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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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时期 官员考核 官员监察
秦汉时期 上计(标准:土地、人口、财政收入
考核官员:御史
结果:官员赏罚的依据) 秦:中央:御史大夫;
地方:郡监
汉:中央:大司空、司隶校尉;
地方:十三州刺史;
魏晋南北朝 考核法规大都流于形式 巡视监察流于形式
隋唐 吏部考核(以品德和才能为标准考核官员,分为九等,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官员升降。) 中央:御史台;
地方:十道监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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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
磨勘(定期勘验官员以定升迁的制度)
两院三级考课制度:
两院:审官院--京官
考课院--地方官
三级标准:政绩优异者为上;
职务粗理者为中
临时迟慢者为下 中央:御史台
地方:划分路作为监察区
重要变化是台谏合一,御史拥有了谏官的议事权,谏官拥有了御史的监察权
元
中央:御史台;
地方: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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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考满(对官员任职期满的考核,考核结果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是决定官员正常升迁或降、调的依据)和考察(包括外地官员三年一次的朝觐考察和京官六年一次的京察,重在查处官员的贪、酷和不作为) 中央:督察院(都察院监察御史负责纠察内外百官,还代皇帝巡按各省。六科给事中负责皇帝制敕与大臣奏疏的封还驳正,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六科(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停止派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