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单元 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第17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知识点 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1.战国秦汉时期
(1)战国时期:国家大规模编排民户,制定户籍。(2)秦朝:户籍实行分类登记制度,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还有宗亲贵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宦籍、商贾的市籍等。
(3)汉朝: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均有专门人员主管户籍。政府为掌握人口数,也会定期进行人口调查。
(4)东汉末年:战事频繁,人口流动加剧,豪强地主与国家争夺人口,户籍散乱。
(5)隋统一后,制定"输籍法",重新核定户籍。唐承隋制,管理更严,户籍三年一造。政府会通过人口核查将逃避登记的人口搜查出来,称为"刮户"。
(6)宋朝户籍分主户与客户。主户指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客户指没有土地的佃户。北宋初,为国家承担赋役的主户人口所占比例上升。
(7)元朝的户口类型比较复杂,按职业可以分为军户、民户、匠户、僧道户、儒户、灶户、渔户等,统称为"诸色户计",一旦定籍,世代相袭,不得变动。
(8)明朝继承了元朝以职业定户籍的做法,户籍分民籍、军籍、匠籍等。明朝户籍册称"黄册",修造于洪武四年(1371年),以里甲制为基础,每里1册,详列各户人口、田土、房屋,到崇祯十五年(1642年)为止,共27次编制黄册。
(9)清朝普通户籍基本沿袭明制,但由于政府赋役越来越倾向于向土地摊派,户籍管理相对松弛。到康熙年间赋役实行固定丁银、摊丁入亩后,户籍永停编审,名存实亡,政府只是按照一定的组织制度登记人口数量。
知识点 历代基层组织形态与基层社会治理
1.基层组织形态
(1)秦汉时期,县下设乡和里。乡设三老,掌教化;设音夫,掌狱讼、赋税;设游微,掌捕盗。里设里正。乡、里之外有亭,设亭长,负责传递政令和维护治安。乡官、里正、亭长都由本地有产业、有德行的人担任。
(2)唐朝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城内设坊,郊外设村,设里正、坊正、村正。
(3)明朝实行里甲制,十户为一甲,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甲长、里长。
2.基层社会治理
(1)秦汉时期的什伍组织,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互相监督。
(2)唐朝的邻保制度,以四家为邻,五邻为保,彼此之间相互监督。北宋王安石实施的保甲制即源于此。
(3)明朝王守仁任南赣巡抚时推行十家牌法,要求十家总编为一牌,开列各户姓名,由十家轮流收掌,每日沿门按牌察看动静,发现有面生可疑之人,就向官府举报。
(4)清初实行里甲制,后来改而推行编制严密的保甲制:从城市到乡村,以十户为牌,设牌长;十牌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每户给印牌一张,写明本户丁口、从业状况,户内外有人外出或有客来访都要注明;保长、甲长、牌长每天傍晚稽查各户有无异样。
知识点 历代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1.发展历程
(1)汉朝建立常平仓制度,积谷备仓,调节粮价。隋唐时期,政府既重视官方储备,也大力提倡民间积储。
(2)隋文帝置仓积谷,预防荒年,还鼓励民间自置公共粮仓"义仓",令各州百姓在收获时按贫富分三等出粮,于当地造仓积蓄。官仓救大灾,义仓防小灾。
(3)中国有尊老养老的传统。秦汉时期,皇帝有时会赐给年高老人手杖﹣﹣鸠杖,以示尊重。从唐朝开始,政府设有收容贫老、孤儿和乞讨流浪人员的专门机构,如唐朝的养病坊、宋朝的福田院、元朝的众济院、明清的养济院。
(4)宋朝以后,宗族内部的救助活动逐渐兴起。北宋范仲淹在族内创设义田,赈济族人,影响深远。宗族通过设立义田、义学、义宅、义冢等族产,在衣食、住行、婚娶、蒙养、丧葬等方面资助族中贫困者。
(5)明清时期,慈善组织开始兴起,出现了善堂、善会等慈善机构。
2.实施原因和作用
(1)原因: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自然灾害频发,人民生活缺少保障,这就需要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及时的救助。
(2)作用:社会救济为民众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以保证人口繁衍和正常生产活动的进行,客观上有利于维护统治。
3.中国古代救济和优抚政策的特点
(1)历代社会救济的主体是掌握大量资源的政
府,民间社会处于辅助地位。
(2) 政府救济的重点在救灾,核心在于保证粮食供应,同时还会疏导和安置流民,鼓励民间富户救济灾民。
第18课 世界主要国家的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知识点 西方主要国家基层治理的历史与特点
1.古希腊时期:基层治理依靠村社进行。村社实行自治,全体成年男性出席的村社大会是村社最高权力机关,处理与村社有关的事务,包括登记公民、抽签选举议事会议员等。
2.古代
(1)西欧封建社会时期:庄园是主要的基层单位,庄园主或他的管家管理庄园事务。他们组织生产,征收地租,并主持庄园法庭审判,裁决领主与农奴或农奴相互之间的纠纷。
(2)10-11世纪,西欧城市兴起。城市从国王或领主那里获得特许状,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行会或商会上层分子把持城市政权,行使城市治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