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课第二框 单一制和复合制
1.认识单一制和复合制各自的特点,能够了解单一制和复合制、联邦制和邦联制的区别,能够辨认世界主要国家的结构形式
2.学习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提高比较、识别事物的能力,了解我国单一制结构及形成的原因
教学目标
知 识 概 览
一、单一制
1.特征
(1)单一制国家的组成单位,是按 地域 划分的 普通行政区域 或自治区域。
(2)在单一制国家中,中央享有 最高权力 ;地方政权被置于中央政权的 统一领导下 ,只能在 宪法和法律 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
知识巩固
思考1香港、澳门的稳定发展,印证了“一国两制”方针的正确性。但“一国两制”方针并没有改变我国的结构形式,为什么?
提示:我国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一部统一的宪法,公民只有一个国籍。
2.类型
(1)单一制分为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和地方分权型单一制。
(2)在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政权在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下行使职权,由中央委派官员,或由地方选出的官员代表中央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地方没有自治权,即使设有自治机关,也要受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法国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
(3)在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居民依法自主组织地方公共机关,在中央监督下依法自主处理本地事务,中央不得干涉地方具体事务。英国是典型的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
二、复合制
1.联邦制
(1)联邦制国家的组成单位是享有 相对主权 的完整政治实体。
(2)在联邦制国家中,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的权限范围由联邦宪法规定,都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享有 最高权力 并直接行使于人民,相互间不得任意干涉。
(3)联邦 各组成单位 的权力并非由联邦整体所授予,而是它自身作为 政治实体 所固有的。
2.邦联制
邦联是 主权国家 为某种共同利益而组成的 国家联盟 。邦联虽然也有类似国名的称呼,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不具有完整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微思考2联邦和邦联是一回事吗?
提示:不是一回事。邦联是主权国家为某种共同利益而组成的国家联盟。邦联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只是松散的国家联盟。而联邦则是“联合的国家”,是一个主权国家。所以两者不是一回事。
三、国家结构形式
1.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是 阶级 、民族、
历史 、文化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2.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人口、 领土 、政权和 主权 始终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 基本条件 ,也是选择国家结构形式时必须面对的 基本问题 。
一 单一制与联邦制
重难归纳
1.单一制
(1)组成单位
单一制国家的组成单位,是按地域划分的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
(2)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在单一制国家中,中央享有最高权力;地方政权被置于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下,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
突破重难
2.联邦制
(1)组成单位
联邦制国家的组成单位是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政治实体。
(2)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①在联邦制国家中,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的权限范围由联邦宪法规定,都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并直接行使于人民,相互间不得任意干涉。
②联邦各组成单位的权力并非由联邦整体所授予,而是它自身作为政治实体所固有的。
(3)邦联
邦联是主权国家为某种共同利益而组成的国家联盟。邦联虽然也有类似国名的称呼,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不具有完整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4)单一制与联邦制
区别 单一制 联邦制
组成
单位 按地域划分的普通行政区域自治区域 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政治实体
权力
划分 中央享有最高权力,地方政权被置于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下,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 联邦与成员单位的权限范围由联邦宪法规定,各自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并直接行使于人民,相互间不得任意干涉
权力
来源 地方的权力是由中央授予的 联邦组成部分的权力并非由整体所授予,而是它自身作为政治实体所固有的
区别 单一制 联邦制
国家机
构组成 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权 除有联邦中央政权外,联邦成员单位也有自己的政权
法律
体系 全国只有一部宪法、一种法律体系 除有联邦的宪法外,联邦成员单位也有自己的宪法
对外
关系 中央政权统一行使外交权,地方政权不能代表国家行使外交权 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但有的联邦制国家允许联邦成员单位有某些外交权
代表
国家 中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 美国、德国、俄罗斯、巴西、印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在党中央领导下,经过社会各界广泛协商,确认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符合中国实际。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正式提出建立单一制共和国,确定无论普通的行政区,还是民族自治区或特别行政区都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国际法主体。
结合材料,运用“国家的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