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框 简单判断的演绎推理方法
【设计依据】
一、理论依据
说话或写文章时,为了使表达更为适当和灵活,常常根据上下文的具体情况,对一些性质判断的形式结构进行变换,逻辑上也称为命题变形直接推理。命题变形直接推理,是改变直言判断联项(肯定变否定,或者否定变肯定),或者改变直言判断主项、谓项的位置,从而得出结论的推理。命题变形直接推理有换质法、换位法以及换质法和换位法的综合运用。性质判断对当关系推理也是一种直接推理,应该理解和掌握。性质判断换质推理,又称为换质法,是指通过改变已知性质判断的“质”(肯定改为否定,否
定改为肯定)而得出一个新判断的推理,换质推理相对比较简单。
性质判断换位推理,又称为换位法,是指通过改变已知性质判断的主项和谓项的位置(主项和谓项的位置互换)而得出一个新判断的推理。换质法和换位法分别有其必须遵循的规则和具体推理方法。在思维活动中,可以将换质法和换位法结合起来运用,即进行换质位推理或换位质推理。换质位推理,先进行换质推理,再进行换位推理;换位质推理,先进行换位推理,再进行换质推理。应该注意的是:不管是换质位推理还是换位质推理,都必须遵循换位推理和换质推理的具体推理方法和规则。
换位法中因为主项和谓项的位置的变化会引起外延断定情况的变化,性质判断换位推理会涉及主项和谓项的外延问题,因此,六种性质判断的主项和谓项的周延情况必须掌握和灵活运用。性质判断主项与谓项的周延情况可以结合口诀巧记活用。主项是否周延看量项:全称还是特称。全称判断主项周延,特称判断主项不周延。谓项是否周延看联项:肯定还是否定。肯定判断谓项不周延,否定判断谓项周延。
性质判断的推理可以分为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换质推理和换位推理属于直接推理,三段论属于间接推理。三段论,也称直言三段论,是演绎推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以两个已知的性质判断为前提,借助一个共同的项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的推理。三段论是由三个性质判断组成的,处于“所以”之前的两个判断叫作前提,之后的那个判断叫作结论。三段论中的三个性质判断都各有一个主项和谓项,每个主项和谓项在前提或结论中都出现两次。三段论的大项和小项在前提中并没有直接联系,只是分别和中项有一定的联系,通过中项这个媒介,大项和小项才有了一定的联系,构成了三段论的结论。
三段论有很多形式结构,其中有些正确,有些不正确。三段论推理的一般性规则,本书介绍了其中的4条规则,另外还有3条规则。这3条三段论推理规则可以通过前面4条进行推理或者证明出来。这7条推理规则,是正确的三段论推理都必须遵守的。
(1)一个三段论中只能有3个不同的项(概念)。在前提和结论中,大项、中项和小项必须分别出现两次,如果出现了4个不同的项(概念),就犯了“四概念”错误。
(2)中项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中项不周延”错误。
(3)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否则就会犯“大项不当扩大”或“小项不当扩大”错误。(注:前提中周延的项在结论中可以周延,也可以不周延)
(4)两个否定的前提不能必然推出结论。违反这条规则犯“双否前提”错误。
(5)如果前提中有且只有一个否定判断,结论必为否定判断;如果结论为否定判断,则前提中必有一否定判断。
(6)两个特称前提不能推出结论。
(7)前提中有一特称判断,结论必为特称判断。
可以梳理为:四概念一条,周延两条,否定两条,特称两条。
三段论推理有效性的判定除了可以根据推理规则来判断以外,还可以利用反例证明即反证法或者欧拉图的方法。在三段论推理的实际运用中,为了避免推理内容带来的干扰,应该尽
量运用形式化的逻辑符号语言,并借助图示,以提高三段论推理的能力和有效性。
直言三段论有其格与式。直言三段论的格,指由于中项在两个前提中位置的不同所形成的三段论形式,直言三段论有四个格,分别为第一格、第二格、第三格和第四格。直言三段论的式,是前提、结论的质和量的不同,而形成的推理形式。三段论是由三个直言命题所组成的,大、小前提和结论可分别是A、E、I、O四种命题的任一种,其式共有64种,如AAA式、EAO式等。对于直言三段论的格与式,教师应该知道,但在中学课堂教学中不必涉及。
任何一个三段论,在逻辑结构上都必须包含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个命题。但是,在日常表达中,由于表达追求简明,或者修辞的需要,经常省略三段论的某一前提或者结论,这就构成直言三段论的省略式。如“你也是人,所以,也会有不小心犯错误的时候。”就是省略了大前提“所有人都是会有不小心犯错误的时候”。省略三段论虽然能使得语言表达简练,但是容易产生误会或者容易掩盖逻辑错误,因此,在思维中应该对省略三段论进行复原,即标准化。在检验一个省略三段论的有效性时,也应该将这个省略三段论标准化为完整的三段论。
通过学习本框内容,帮助学生理解性质判断换位推理、换质推理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