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泉港一中、厦外石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12月联考
高一语文试题
一、现代文阅读(29分)
(一)现代文阅读(本题共4小题,1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4题。
材料一:
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搬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
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
不是折狱。如果有非要打官司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破坏了传统的规矩。在旧小说上;我
们常见的听讼,亦称折狱的程序是:把“犯人”拖上堂,先各打屁股若干板,然后一方面大
呼冕栏。父母官用了他“看相”式的眼光,分出那个“獐头鼠目”,必非好人,重加阿责,
逼出供妆,结果好恶分裤,冤也仲了,大哗青天。一这种程序在现代眼光中,会感觉到没
有道理,但是在乡土社会中,这却是公认正当的。
在这里我可以另打一个譬喻来说明:在我们足球比赛时,裁判官吹了叫子,说那个人犯.·
规,那个人就得受罚,用不到由双方停了球辩论。最理想的球赛是栽判员形同虚设(除了做
个发球或出界的信号员)。为什么呢?那是因为每个参加比赛的球员都应当事先熟悉规则,而
且都事先约定根据双方同意的规则之下比赛,裁判员是规则的权成。他的责任是在察看每个
球员的动作不越出规则之外。
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规则。行为者:
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
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
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的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骨。但是理想的礼治秩序
并不常有的。一个人可以为了自私的动机,偷偷的越出规矩。这种人在这种秩序里是败类无
疑。每个人知礼是责任,社会假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有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所以
“子不教”成了“父之过”。这也是乡土社会中通行“连坐”的极据。儿子做了坏事情,父
亲得受刑罚,甚至教师也不能辞其咎。教得认真,子弟不会有坏的行为。打官司也成了一种
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
在乡村里所谓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我曾在乡下参加过这类调解的桑会。我之被
邀,在乡民看来是极自然的,因为我是在学校里教书的,读书知礼,是权成。其他负有调解
责任的是一乡的长老,最有意思的是保长从不发言,因为他在乡里并没有社会地位,他只是
个千事。调解是个新名词,旧名词是评理。差不多每次都由一位很会说话的乡绅开口。他的
公式总是把那被调解的双方都骂一频“这简直是丢我们村子里脸的事!你们还不认了错,回
家去。”接着教训了一番,有时竞拍起来子来发一阵牌气。他依着他认为“应当”的告诉他
们。这一阵却极有效,双方时常就“和解”了,有时还得罚他们请一次客。
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的存留在广大的民
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拉行,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珠的副作用,它
玻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的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
干法排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
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苹,知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
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摘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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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
“无讼社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成都市中院提出的诉源治理。随着诉讼官司的日益激增,
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都“堵”在法院,既占用了宝贵的政法资源,又耗时耗力耗钱,老百姓
即便羸了官司,往往也会输了人情,影响基层社会的长期稳定。法院判决的局限性、调解的
僵化性和事后性越来越凸显,现有矛盾未必彻底解决,有的甚至埋下隐患酿成大案。:
2016年8月,大邑法院开始探索将“无讼社区”的理念融入城乡社区的治理实践中,并。
逐步在全县城乡社区建立和推广“1+州”数字综合调解平台体系。平台以党是引领为核心,以翻
调解社会矛盾为突破点,高标准打造“无讼空间”,建立了人民调解、法院调解、公安调解
和司法调解等社区调解的常设机构。针对不能调解和不愿调解的素件,引导当事人通过“1+州”
综合调解平台进入“诉调对接”的法律程序,并在大邑县法院、各分支法庭和各乡镇街道社
区设立“诉调对接”的三级网络平台。
以村规民约激发社区居民主体意识,强化社区自治按照“易懂、易记、易行”原则,将
法律知识文明、乡风无讼理念等融入村规民约。大邑县首先在广泛民意基础上制定了《无讼
公约》,其次按照民主决策议事程序,商议讨论形成村规民约。《无讼公约》在潜移默化中
成为衬民办事标准和行为规范,使大量纠纷在基层群众自治中得以化解,通过依法选举村(社
区)入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使社区自治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