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框 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见学生用书《课堂教学》P8]
【课标要求】
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1.理解国家管理形式的多样性。
2.采用宣传板报等形式,选取不同类型的国家,展示“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两种国家管理形式,说明各自的特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
【考点知识】
1.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
2.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决定着国家的其他具体制度。它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3.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我们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这一根本政治制度。
【考点拓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性质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和军队的最高一级的中共党委书记或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担任,副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或军队的最高一级的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2.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3.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8)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9)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在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的。
第一,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作出统一决定的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