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框 单一制和复合制[见学生用书《课堂教学》P26]
【考点知识】
1.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出于历史上的原因,有些国家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有些国家采用复合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包含联邦制和邦联制。
2.单一制
单一制国家的组成单位,是按地域划分的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在单一制国家中,中央享有最高权力;地方政权被置于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下,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单一制国家的特征是: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权、一部宪法、一种法律体系。单一制国家可分为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如法国)和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如英国)两种形式。
3.联邦制
联邦制国家的组成单位是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政治实体。在联邦制国家中,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的权限范围由联邦宪法规定,都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并直接行使于人民,相互间不得任意干涉。联邦各组成单位的权力并非由联邦整体所授予,而是它自身作为政治实体所固有的。
4.邦联制
邦联是主权国家为某种共同利益而组成的国家联盟。邦联虽然也有类似国名的称呼,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不具有完整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5.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是阶级、民族、历史、文化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始终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选择国家结构形式时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
【考点拓展】
1.单一制与联邦制
区别
单一制
联邦制
组成单位
按地域划分的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
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政治实体
立法机关
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权
多个
宪法
全国只有一部宪法
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都有宪法
中央机关
一个中央政府
联邦除中央政府外,各组成部分也有中央政权机关
公民国籍
一个
既是联邦的公民,也是成员国的公民
外交权力
一个完整的主权国家,由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
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其成员单位也有某些外交权
权力来源(中央与地方、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中央享有最高权力,地方政权被置于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下,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
国家整体的权力是各组成单位让予的,各组成单位的权力并非由整体所授予,而是它自身作为政治实体所固有的。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并直接行使于人民,相互间不得任意干涉
典型国家
中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匈牙利、波兰等
美国、德国、俄罗斯、巴西、印度等
2.单一制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国家的特征有: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和一种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中央政权,各地方的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受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每个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国家整体在国际关系中是唯一的主体。
3.复合制
复合制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根据成员单位独立性的强弱,复合制又可分为联邦制和邦联制两种形式。
联邦也称联盟国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组成的统一国家,如美国、德国、印度等。联邦制的特点有:联邦和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都有各自的国家机关体系;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既是成员国的公民,又是联邦的公民;联邦和各成员单位的权力划分是依据联邦宪法,联邦的权力是来自各组成单位的让予;在国际关系中,各成员单位一般没有独立对外交往的权力。
邦联是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达到军事、贸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形成的一种国家联合,如现代的欧盟、东盟等实际上就是邦联。邦联的特征有:邦联不是一个主权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和集中统一的国家机关体系;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独立的主权、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和法律制度体系;邦联的决定要经各个国家的批准才能够产生效力。邦联各成员国的公民没有统一的邦联国籍,邦联只是松散的国家联盟。
4.区分国家的结构形式与国家管理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是一种纵向关系,是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的管理形式是一种横向关系,主要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2)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管理形式都属于国家形式,都是由国体这一国家本质决定的,并服务于国体。
5.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它的形成是多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历史因素
一个国家结构的形成有着长期的历史因素。从中国的历史来看,中国自古就有“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说法。历来中国的统治者、枭雄和霸主的共同愿望都是“一统天下”,中国的大一统思想由来已久。孔子心中的理想君主就应握有一统天下的权威,所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儒、道、墨、法等各派思想中都潜藏着大一统的身影。老子主张以“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