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第8课 第二课时 隋唐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导与练】2023-2024学年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同步全程学习课时作业word(新教材,统编版)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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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时 隋唐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基础巩固练] 1.北魏确立了“存留养亲”条款:死罪的人,若家中有七十以上的祖父母或父母无人照顾,而犯罪者又是家中的独子“单丁”,律则网开一面,可奏请皇帝予以宽宥;《唐律》对存留养亲制度又作了详细规定,该制度一直保留到清代。“存留养亲”的规定(  ) A.违背了法律公正 B.表明统治者对老人的优抚 C.缓解了社会矛盾 D.深受社会主流价值观影响 解析:D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存留养亲”主要是受到儒学家庭伦理观念的影响,故选D项;材料中所涉及的审判属于特殊情况,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且予以宽宥、网开一面不等于不进行任何惩处,因此“违背了法律公正”说法有误,排除A项;材料仅涉及针对家庭有年长老人需要赡养及仅有一名子嗣而在法律规定上进行包容,没有体现对老人优抚,排除B项;材料未体现社会矛盾缓和与否,排除C项。 2.《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周边少数民族和外国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表明唐代律法(  ) A.重视保护财产私有权 B.服务于对外开放政策 C.具有严刑峻法的特征 D.原则性和灵活性兼备 解析:D “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种区分既照顾了少数民族和外国人的自身特点,同时也兼顾了唐朝的律法威严,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体现了灵活性,也强调了原则性,故选D项;材料未体现财产关系,排除A项;唐代律法的本质属性是维护统治的工具,而不是服务于对外开放,排除B项;材料所述规定无法判断其惩罚的具体内容,不能说明严刑峻法的特征,排除C项。 3.唐高祖命人制定《武德律》,唐太宗采纳魏征“专尚仁义,当慎刑恤典”的建议,重新修订颁布《贞观律》,高宗时修订颁布《永徽律》及《律疏》,后世称之为《唐律疏议》。这说明唐朝(  ) A.法律完备有法必依 B.政府重视法律建设 C.开始出现以礼入法 D.中华法系臻于成熟 解析:B 唐高祖时期制定了《武德律》,唐太宗时期制定了《贞观律》,唐高宗时期制定了《唐律疏议》,据此可知,在唐朝,君主都比较重视法律的修订和完善,即政府重视法律建设,故选B项;题干仅述及部分法律文件,不能据此扩大为唐朝法律的“完备”,且题干未述及“有法必依”的相关内容,排除A项;题干未述及“礼”的相关内容,并且“以礼入法”在西汉时期就已经出现,排除C项;题干所述内容仅能说明唐朝初年法律的不断完善,《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但远没有达到“成熟”的地步,排除D项。 4.司马光《涑水记闻》记载:“曹侍中彬……尝知徐州,有吏犯罪,既立案,逾年然后杖之。人皆不晓其旨。彬曰:‘吾闻此人新娶妇,若杖之,彼其舅姑必以妇为不利而恶之……吾故缓其事而法亦不赦也。’”曹彬的做法反映了(  ) A.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B.审判结果公正得以确保 C.法律儒家化的时代特征 D.统治者法律意识的淡薄 解析:C 据材料可知,曹彬之所以没有立即对犯人施以“杖刑”,是因为该犯人刚娶新妇,如果立即施以“杖刑”,“彼其舅姑必以妇为不利而恶之”,即公婆姑舅会认为新妇不吉利,曹彬的做法反映出当时法律儒家化的时代特征,故选C项;题干仅述及曹彬一个人的做法,并不能据此扩大为“整个社会”的治理能力,排除A项;题干强调曹彬的做法,而不是其“结果”,排除B项;曹彬的所作所为并不是其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而是说其做法充满儒家思想“仁”的理念,排除D项。 5.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指的是在诉讼中,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或涉及重大案情,需要更换主审官或其他司法机关重审的制度。据此可知,“翻异别勘”(  ) A.加强了君主集权和中央集权 B.杜绝了冤假错案发生 C.有利于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D.体现了民本主义精神 解析:C 据材料中的“翻异别勘”即换主审官或其他司法机关重审的制度可知,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相对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冤假错案,有利于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故选C项;材料并没有提到皇权与相权、中央与地方,排除A项;“杜绝”说法过于绝对,排除B项;材料说的是法治,并不是民本思想,排除D项。 6.明代继承前代“以例辅律”的传统。律一经颁行,即成定制,因而难以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故朝廷不得不大量增补各类“例”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将六部办定的“成案”提升为“现行则例”。此举(  ) A.提升了社会的治理能力 B.杜绝了司法腐败的可能 C.确保了审判结果的公正 D.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 解析:A 据题意可知,明代颁行了大量的“例”以弥补“律”的不足,这有利于提升社会的治理能力,A项正确;“杜绝”的说法过于绝对,排除B项;这一做法不一定能够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排除C项;这一做法实际上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排除D项。 7.在清朝前期的司法实践中,“既有定例,则用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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