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3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4课 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外交
第5课 中国近现代的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补遗
几点做法:
1.基于教材文本内容进行知识结构搭建和重要内容梳理;
2.针对重点问题进行突破(组织课堂活动);
3.整合纲要教材,注重不同课之间的联系,帮助学生理解和认识选必知识;
4.课后提供阅读材料、设计相关问题以落实巩固。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法治”、“人治”、“德治”在中国是反复被争论的三个词汇。争论的结果是,人治被打入冷宫,法治、德治胜出。法治依靠良法,人治依靠执政者,德治依靠道德教化。法治和德治内容相容,因为法律规定道德的底线。人治容易走向专制,法治合乎世界大势,德治具有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基础。道德是永恒的主题,任何国家的治理都离不开道德教化。中国领导者强调“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两手抓,把法治和德治比喻为“车的两轮”。于是,法治、德治顺理成章地成为当今中国治理的方式。
——摘编自公丕祥主编《新中国70年法治发展的历程、成就与经验》
一、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1.社会主义法制初创时期
2.改革开放初期
3.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
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4.十八大以来
①全面依法治国
②2018年《宪法修正案》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2.改革开放后
①五讲四美三热爱
②三大系列创建活动
③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
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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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实施的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律制度。20世纪50年代,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时期。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法律、法令。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立了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1.为这段教材划分层次并说明理由。
2.指出社会主义法制初创时期的法律成就及其影响。
课堂练习or课后作业
从1949年到1956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七年,新中国的法律创制工作大致经历了两个前后相继的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以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为基础的法律创制,其特点是运用立法手段,巩固人民大革命的胜利成果,建立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社会与法律秩序,保障各项社会民主改革运动的顺利进行。在这一阶段,先后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组织通则,还制定了《工会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以及有关民族区域自治、财经与贸易管理、金融与税收、公私企业管理、商业合同、商标注册、发明权与专利权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法令。
第二个阶段则是以《五四宪法》为基础,加快国家立法进程,推动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基础,促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这一时期在《五四宪法》的指引下,重新制定了一些有关国家机关和国家制度的各项重要法律法令。诸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适应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需要,制定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手工业合作组织交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关于对私营工商业在改造过程中交纳工商业税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尤其在这一时期,新中国民法典、刑法典的草拟工作开始提上议事日程。
——摘编自公丕祥主编《新中国70年法治发展的历程、成就与经验》
1.概括两个阶段法律创制的特点与成就。
2.结合所学分析每个阶段法律创制的背景与影响。
与纲要上的内容相结合:
1949-1952:新中国成立,巩固新生政权,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任务;
1953-1956:过渡时期总路线;一五计划;社会主义改造;一届全国人大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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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人民当家作主的国体和政体,社会主义法治就不可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根本保障,没有宪法和法治的确认、规范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就不可能巩固和发展。没有无民主的法治,也没有无法治的民主,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李林《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基础》
3.思考法治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
主要阶段 时代背景 主要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