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
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教科书分析
本课将中国古代官员选拔与管理制度的演变分为“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隋唐至两宋时期”以及“元明清时期”三个阶段。针对这三个阶段的特点,教科书分别以“学习聚焦”栏目作出提示,即“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是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选拔的主要制度”“隋唐开始的科举制以考试取人,扩大了用人范围,对历代封建国家政权的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元朝恢复科举制,明清时期科举制仍是选官的主要途径。这一时期考核与监察制度也更趋严密”。
通过对“学习聚焦”栏目内容的梳理,不难发现,本课内容的主要线索有两条:一是中国古代不同历史时期对官员的选拔、考核与监察制度演变这一“明线”,制度的演变使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二是制度演变背后中央集权不断强化这一“暗线”,中央集权不断强化与大一统国家的发展相一致。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当围绕着这两条线索加以诠释、展开。
一般认为,秦以后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以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和官僚制度为基本特征。官僚制度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衍生物,是保证皇权至上的基本制度。皇帝制度强化了君主专制,但皇帝需要依靠官员来具体制定和执行统治政策。追述先秦时代,以西周为例,西周以血缘为纽带分配国家权力,官员的选拔自然以血缘为标准,施行世官制,官员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周天子所分封的土地,只要履行相关义务,封地将由其后代永葆。而秦以后官员的收入来源于国家税收,并且一般由中央掌握官员的任免权。因此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认定,自秦以后,中国的官员是君主施行专制的工具。“主卖官爵、臣卖智力”成为描述中国古代君臣关系的一般范式。因此在本课的教学过程中,可以“周秦之变”作为导人,说明秦朝对官员选拔制度的调整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体制建立后出现的重要变革。
在经历了秦朝“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历史阶段后,汉武帝开始推行察举制度,采用由地方官举荐的方式选拔人才。察举指先考察而后推举,重点考察被举者在乡里的舆论评价和为官能力,然后推荐为官或提拔任用。教科书也明确了这一制度的确定和施行“为两汉政权选拔了大批人才”。结合目前已出土的文物与后世文献记载可知,秦汉还逐步建立起一整套以上计制为代表的管理官员的法律、法规,官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政务。而秦汉时期创制的以御史大夫为首的中央监察体系及刺史制度,为后世官员的监察制度提供了参考依据。
隋唐时期建立的科举制度,是统治阶层在吸取前朝经验教训基础上的制度创新与调整。察举制度至于东汉末年实已弊窦丛生,“政治与社会秩序大乱”。而魏晋时期所创立的九品中正制虽然初衷是要将选官权力收归中央,却仍然无法解决门阀势力垄断政治的现实问题。科举制度通过自我举荐的方式(即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皆可参加考试)打击门阀势力,回应庶族的参政诉求。从制度层面看,科举分为制举与常举。常举每年举行,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等几十种,其中明经和进士两科最受社会重视。唐朝前期明经科具有正统地位,高于进士科。宋以后,进士科成为科举中的唯一科目。而制举是皇帝自设科目考试选人。皇帝能够“自设科目”以选拔官员,则又是这一时期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的明证。教科书也借“学思之窗”栏目中对隋唐时期地方官员任用方式的相关表述,进一步指出:隋唐以前,中央只任命州、郡、县的主要官员,属官则由长官自己选用;隋唐以后,九品以上的官员皆由中央直接任命,不仅“大小之官,悉由吏部”且“纤介之迹,皆属考功”,也点明了这一时期官员的管理制度。
至此,不难发现,隋唐至两宋的官员管理制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以“德”和“才”两个角度选拔人才,并以此考察官员的履职情况,同时依据考核的结果确定官员的升降,客观上使得官员的素质和能力得到提高。另一方面,以御史大夫为首的中央监察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了对官员的管理,甚至有人以“宋之立国,元气在台谏”来评价宋朝“台谏合一”监察制度的变化。可见,隋唐至两宋时期的官员管理制度在继承前代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这一时期,通过对官员选拔、任用与考核、监察制度的调整,使得中央集权体制进一步强化,同时也提高了中央集权制下的社会治理能力,适应了大一统国家巩固和发展的需要。
元朝作为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中央集权国家,从其恢复停废了80余年的科举制度这一举措看,便足以说明这一时期蒙古统治者已经认识到科举制度对维护统治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作为一个疆域空前辽阔的国家,自然对官员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元朝的监察机构严密,“中央设有御史台,地方设有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进一步完善了从中央到地方层面对官员的监察制度。
至于明清,中央集权体制空前强化,要求官员“绝对忠诚”。因此在官员选拔制度层面,明朝在延续前代科举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以四书五经作为命题范围,确立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科考制度,还增设“南北卷”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