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教科书分析
本课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以“先秦时期的政治制度”“秦朝的政治制度”与“两汉至明清时期政治制度的演变”三个目来呈现。针对先秦、秦、两汉至明清这三个阶段,教科书分别以“学习聚焦”栏目作出提示,即“夏朝建立了世袭制,商朝建立了内外服制,西周实行分封制与宗法制”“秦统一后确立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郡县制等”“历代中央行政制度经历了复杂的变化,地方行政制度也因中央集权的强弱和国家治理的需要处在不断调整中”。
通过对“学习聚焦”栏目内容的梳理,不难发现,本课内容主要聚焦于中国古代中央和地方行政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而中央集权的强弱和国家治理的需要是影响中央与地方行政制度调整、变化的重要原因。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尤其需要引导学生关注导致这种变化的原因及这种变化所揭示的“实质”。
夏、商和西周是中国奴隶制国家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时期,从定义的角度出发,以夏、商和西周为代表的早期国家,作为一种特殊的暴力机器,应当是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也就是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阶级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而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管理组织。但从实际情况看,夏、商和西周都没有完全实现按区域划分国民,且没有完全打破氏族组织,但按区域划分国民并逐渐打破氏族制度的这种趋势却是明显的。如商朝虽将国家分为“内服”和“外服”,但商王并不直接控制“外服”地区,而至西周统治时期,明确了分封制度,进一步加强了中央的地位。西周的分封制度下,诸侯虽然享有受封土地上的统治权,但要服从周天子的政令、承担对周王室的义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至于东周,分封制开始解体;与此同时,周天子地位的衰微亦导致了宗法制难以维系。各国的变法和改革在催生郡县制、官僚制的同时,也促进了封建制度的产生。
秦在终结六国乱世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无论是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还是郡县制,皆是出于借鉴前代之弊的基础上强化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自此,“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成为中央集权统治模式最为典型的特征。通过对教科书表达结构的分析可知,教科书在呈现“秦朝的政治制度”时,沿用了夏、商和西周时期“自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的表述顺序,这种表述既说明了中央权力高于地方,更喻示着中央决定了权力分配、运行的一般方式。
两汉至明清,如教科书“学习聚焦”所言-“中央行政制度经历了复杂的变化,地方行政制度也因中央集权的强弱和国家治理的需要处在不断调整中”:汉承秦制,又有损益,刘邦沿用了皇帝的称号,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与秦制相同,但至汉武帝统治时期,设立了“中朝”作为宫内决策机构,以起到裁抑丞相职权的作用,以丞相为首的政府机关只不过是执行一般政务而已;在地方行政系统上,汉初在郡县制与分封制之间采取折衷主义,但爆发于汉景帝时期的七国之乱,证明了恢复分封一举并不可取,实际上在七国之乱平定之后,汉景帝就已把王国的行政权、官吏任免权收归中央,诸侯王成为只有爵位而没有实权的贵族,这也为汉武帝以“推恩令”消除郡国制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东汉晚期,原来的监察区“州”成为一级行政机构,形成了州、郡、县三级制,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魏晋南北朝时期;而原本只行使监察职权的“刺史”不仅掌握了行政权,更掌握了领兵权,这不仅导致了东汉末年“乱世”局面的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魏晋南北朝长期分裂的原因。
隋唐终结了三公九卿制度,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度。这是中国古代中央行政制度的一项重要变动。秦汉时期,行政大权几乎由宰相一人掌握,而隋唐三省六部制度的建立,使得相权操掌于各个部门,凡事经各部门之会议而决定,以有效履行封建国家的管理职能。这种变动实质上削弱了相权,使皇权得以进一步强化。虽然如此,后世宋朝的统治者仍担心宰相权力过大,设枢密院、三司进一步分割宰相的权力;而元朝废尚书省、门下省,由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看似是对隋唐以来分设机构以削弱相权的一种“反动”,但元朝入主中原后,以中书令为宰相,常以皇储兼领,中书令形同虚设。就地方行政制度看,隋朝废郡,以州统县,实行州、县二级制,唐朝沿用。但与汉代相似的是,唐宋中央派出的监察机构,后来亦演变为州、县以上的一级行政实体。这种地方管理制度至于元朝出现了大变动。元朝创立行省制度。行省制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金也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省。可见,行省制度是在前代的基础上形成的省、路、府、州、县多级行政制度。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掌管辖内军政要务。虽然行省在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统属中发挥着承上启下和代朝廷统摄节制的作用,但元朝地方官吏的选用主要由中书省和吏部负责,有效保障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
明清废除了中书省和宰相,皇帝亲理政务直辖六部,从中央行政制度的层面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