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导学案—2024届高三历史统编版二轮复习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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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教材重难】 1.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评价 (1)特点: ①服务君主:中国古代奴隶社会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皇帝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 ②礼法结合: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以礼入法”,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 ③法定特权:中国古代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 ④诸法合体:中国古代法律最早表现为礼刑并用,之后形成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从战国李悝著《法经》始,至秦、汉、唐、宋、明、清诸律,都是以刑法为主,兼有诉讼、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的混合编纂形式,贯穿于封建社会各朝代。 (2)评价: ①实质:中华法系是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 ②影响:它能最大限度地将人类伦理道德方面的潜能发挥出来,在维持社会生活和谐方面,有着不可磨灭和不可估量的意义。 2.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①商周实行刑治,西周实行礼制,法治和教化始终处于分离状态。 ②春秋战国时期法治和教化出现争论,在治国上主张将二者结合的是荀子的礼法并施,代表以后治国的发展方向。 ③秦主张法治,严刑酷法,缺少教化辅助,导致短暂而亡。 ④汉—隋唐的统治者治国主张外儒内法,法律从编撰到实施都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特别是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⑤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合流,法律儒家化,教化和乡约法制化,二者相互渗透,共同为君主专制服务。总之,在中国的封建社会,统治者治国的主要方式是德主刑辅,三纲五常为主的教化起主导作用,法律起辅助作用,二者在相互渗透中共同维护了封建社会的稳定。 3.西方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特征及评价 (1)发展演变: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再到形成法典、法系(法典化和系统化)的过程; (2)特征: ①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分别形成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渊源和法官地位上存在明显不同; ②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在继承罗马法自然法基础上,融入了启蒙思想和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 ③近代西方两大法律体系都具有司法独立,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动、保护个人权利等突出特征。 ④法律的适用范围从少数男性公民扩大到全体公民等。 (3)评价: 积极: ①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 ②可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③可以迅速灵活地反映社会发展对法律调整提出的不同要求,及时确立合乎社会需要的法律规范。 ④有利于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防止法官专断和任意处理问题,保持法律的公正。 局限:过于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对个人权利的认定存在逐渐改进的过程。(直到20世纪,黑人、土著居民和妇女还在为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4.西方教化的特点及作用。 (1)特点:基督教深刻影响西方,特别是欧洲的中世纪及近现代。 (2)宗教改革前天主教的作用: 天主教影响了中古时期欧洲人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它严重阻碍西欧社会进步,被称为“黑暗时代”。 ①政治上废立国王,地位至高,教义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②经济上最大封建主(十一税、赎罪券); ③思想上教士们主要任务是宣讲教义,另有抄录经典等; ④文化上,教会还开办学校,主要讲授宗教内容; ⑤生活上控制人们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的方方面面,如几乎所有的节日都与基督教有关。但天主教也奠定了西方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维护了当时社会的安定等。 (3)宗教改革后,新教的作用: ①激发了人们追求财富的热情,促进资本主义发展,促进文化普及; ②但对宗教的迷信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③新教排斥异己,引起多次宗教冲突,造成重大损失等。 5.法制与法治的不同: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法制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法治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威性。 【思维训练】 1.春秋中期以前,各国卿大夫若行求“富”之实,国君将依礼制以“贪(侈)”之名惩罚。到春秋后期,晋、鲁、秦等国卿大夫群起争“富”,大肆敛聚土地、财货,并且用“富”这一新概念对自身“贪(侈)”之举进行正当化的修辞。这一变化反映了( ) A.王室权威已经荡然无存 B.私有制的兴起发展 C.贵族等级秩序逐渐瓦解 D.诸侯兼并战争频繁 2.汉代名臣黄霸在任职颍川太守期间“力行教化而后诛罚”。治颍川八年“田者让畔,道不拾遗,养视鳏寡,赡助贫穷,狱或八年亡重罪囚”。据此可知,汉代( ) A.社会治理渗透德治教化思想 B.确立了礼法结合的治国理念 C.地方治理形成了统一的标准 D.社会道德伦理水平普遍提高 3.中国古代的“三复奏”制度形成于北魏,发展于隋,完善于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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