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第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所有权
他物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民事权利体系
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名誉、隐私
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01
目标引领
考情与课标
课标要求 考情分析 命题预测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考情 考点 1.从命题内容上看,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中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2022山东卷 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的侵权
2022北京卷 个人信息的保护
2022辽宁卷 对隐私权的保护
2022海南卷 生命权、身体权
2023北京卷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2023海南卷.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023山东卷 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护
4
1.掌握本课基础知识,准确把握公民的各项人身权利的具体的法律规定。
2.能够科学准确分析生活中常见的一些关于人身权利有关的法律纠纷
3.树立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和科学精神。
学习目标
02
预习检测
1、自主学习:阅读课本1-11页,构建知识体系。
2、重点关注问题:
民法的含义和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公民的人身权利有哪些?法律规定?
3、找出疑难点,合作交流完成。
任务
03
易错易混
易错矫正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2.老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民币10万元。
3.15周岁的李同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认可其民事活动。
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德治。
纠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并不是所有关系。
纠正:老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客体为还债行为,即老王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行为。
纠正:自然人自出生起就具有法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15周岁的李同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自身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果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就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具备法律效力。
纠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有主次之分。
易错矫正
5.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6.与他人同名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7.甲乙之间有矛盾,甲公开丑化乙的照片。因甲不以营利为目的,故甲并未侵犯乙的肖像权。
纠正:姓名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而不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的权利。
纠正: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等情形,若与他人同名纯属巧合,则没有侵犯他人姓名权。
纠正: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要件。无论是以营利为目的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使用某人肖像,都必须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04
重点突破
1、民法的含义和基本原则。
重点突破
民法内涵: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基本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重点突破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物、行为、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人身利益等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