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课程标准 考前预测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1.考查内容: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继承制度是高频考点;
2.考查形式:选择题、非选择题都有考查;
3.命题常常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如何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树立正确的家庭观。
【考纲考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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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引领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2.赡养义务的内容和要求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4. 家庭违法行为
5.继承的含义、内容、条件、债务和取得继承权的方式
6.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要求
7.遗嘱、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8.遗嘱继承的效力、形式和意义
【体系构建】
核心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1.育小职责大
夯实基础
父母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父母的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提醒: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敬老是义务
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禁止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较:抚养、扶助与扶养
抚养 扶助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区别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1.朱某让上初二的女儿辍学回家照料三岁的弟弟,这一行为违背了父母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纠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才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纠正: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只须让父母吃好喝好。
纠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4.某日,杨某醉酒回家后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妻子,杨某的行为构成虐待。
纠正:虐待强调持续性的家庭暴力行为。杨某醉酒回家后因琐事与妻子争执并动手打了妻子,并不能反映持续性的特征,只能反映出杨某实施了家庭暴力。
易错矫正
考向一 育小职责大
典例1 2020年5月,李某与赵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婚生子小明(6岁)随其母亲赵某生活,李某按照每个月800元的标准给付抚养费。2021年10月,李某再婚并生育一子,以负担重为由停止给付小明抚养费。经协商无果,2022年5月,赵某将李某诉讼至人民法院。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因经济负担过重可停止给付小明抚养费
②李某不能因再婚而不履行教育、抚养小明的义务
③李某拒不给付抚养费已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④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李某应继续给付抚养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考向训练
C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错误。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父母拒不给付抚养费,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经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