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考政治常考易错点】专题六 权利与义务

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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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初中
学科 道德与法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九年级
章节 -
类型 题集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15-201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
文件大小 333 KB
发布时间 2015-05-13
更新时间 2015-05-13
作者 开心就好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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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专题六 权利与义务 易错清单 1. 人民与公民的区别 定 义 范 围 图 示 人民 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在我国,公民包括人民和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公 民 是法律概念,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 在我国,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在我国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相互依存。 权利和义务在人类历史上最初是不分离的,随着私有制、阶级的出现,权利和义务便开始分离。这种分离是由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不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决定的。在人剥削人的社会里,剥削阶级占有生产资料,从而享有各种权利,他们往往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里,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是分离的,而是一致的、相互依存的。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1)公民享有权利,同时要履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离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我国,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履行者。 (2)某些行为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质。如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个人的权利,又是社会增加物质财富和提高科学文化水平的需要,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3)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就能促进公民更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推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也就为享有更多的权利创造了条件。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个根本特点。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个人和国家、集体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公民权利和义务都是根据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确定的,都是为了实现包括每个人在内的全体人民更大的利益,因而它们在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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