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效课堂复习案
科目: 政治 制作人: 高三政治组 第 周第 课时 年级: 高三 班级: 学生姓名: 教研组长(签字): 马永滔
选必二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一、考标和考情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年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
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022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2023江苏、湖南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二、学习目标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1.明确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掌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监护职责和权利;
3.区分抚养、赡养和扶养;
4.明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和相关要求;
5.掌握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含义和特点,加深对监护制度的理解。
【具体学习目标】1.结合继承的概念和流程,分析继承的内涵和实现方式。
2.结合继承实践中的具体情境和案例,分析遗产的含义,加深对析产的理解。
3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继承观念。
4.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和司法案例,理解并掌握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概念内涵和适用条件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5.结合民法典的规定,阐述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理解遗产分配的原则。
6.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和司法案例,阐述遗嘱继承的条件,分析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理解和辨析遗赠扶养协议等相关概念。
【重难点分析】1.民法典继承编对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的界定(重难点);
2.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重点);
3.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重点)
三、复习过程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
1.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家庭成员: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在法律上体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2)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3)法律依据: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2.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内容
注意事项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抚养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①《民法典》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②《民法典》1085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③【特别注意】关于监护的其他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等。
(2)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 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拓展补充】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目的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2)内涵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优点
①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有助于防止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
(4)缺陷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5)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财产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