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六年级上册第三单元《我们的国家机构》第7课《权利受到制约和监督》
第一课时
目标确立依据
课标分析
1、 核心素养:法治观念、责任意识
二、课标摘录(从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学业质量部分寻找)
《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22年版)》中“课程目标(二)总目标中提出:学生能够具有基本的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能够初步认识到法律对个人生活、社会秩序和国家发展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三)学段目标(5~6年级)”里的“法治观念”部分第2条“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树立用法律保护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识”“知道违法要承担责任,形成守法意识”。“课程内容(三)第三学段(5~6年级)”里的“法治教育”中“感受法律对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重要性,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等法律常识,初步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业质量(二)学业质量描述第三学段(5~6年级)”里的“能够结合个人与社会生活中的实例理解法律的重要性,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能够结合实例讲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政治认同、法治观念)”。
三、课标分解(聚焦本课时)
1.学生学什么、学到什么程度
(1)“法治观念”要求学生能够初步认识到法律对个人生活、社会秩序和国家发展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建立对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威的初步认知,知道国家机关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2)“责任意识”要求学生认识民主、自由、平等、公正对社会生活的意义,初步具备民主参与、责任担当意识,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及身边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规则意识,遵守公共秩序,承担法律赋予的责任。
2.学生怎么学
根据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实地探访创设情境,通过问题探究、交流讨论、自主体验,树立法治的意识,获得总结经验的能力。
教材分析
单元角度分析:分析本课内容的组成在本单元学习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本单元共三课,以“了解国家机构”“认识人大代表”和“知道权力运行”构成逻辑主线。第5课《国家机构有哪些》引导学生认识身边的国家机构,了解它们的职权,知道国家机关的产生,帮助学生对我国主要国家机构有初步的认知。第6课《人民代表为人民》在认识人大代表如何产生,人大代表职责的基础上,鼓励学生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有参政议政的意识,引导学生初步了解国家的民主制度;第7课《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帮助学生初步认识国家机关如何行使权力,权力运行受到哪些监督,权力行使违法会追责,引导学生对权力及其行使有初步认知,逐步形成法治意识。
课时角度分析:分析本课时内容
《权力行使有边界》是《权利受到制约和监督》的第一课时,由“改善校园周边环境”入手,通过对学校周边交通拥堵、小商贩违法经营问题的讨论,引导学生在讨论中理解职责法定,国家机关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的职责必须履行,没有授予的权力不能行使。通过开展“身边的政府机构”调查活动,帮助学生认识权力行使要在法定范围内,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并指出不履行、少履行、慢履行、超越范围四种行为都不符合要求。借助相关链接帮助学生联系生活实际,进一步理解国家机关行使权力有范围、有要求。最后借助参观采访“一站式服务中心”,帮助学生理解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服务于人民,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秩序。
学情分析
针对本课时内容,一要分析学生已有的认知、能力或情感态度价值观基础等,二要分析学生学习本课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要分析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采取的各种学习策略。学情分析针对本班学生,分析要有针对性,尽量用数据说话。
本课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班学生对行政机关的职能及权力行使情况进行调查,做出了如下统计分析。
在对本班39名学生的调查中发现,有17%的学生没有过去行政机关办理事项的经历,有83%的学生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身份证经历,但所有学生都对学习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有一定兴趣。
在生活中,小学高年级学生可以接触到相应的国家机构,通过新闻报道等会对权力行使受到监督制约的案例有所了解,有的学生对国家机关的日常工作有初步的了解,但是没有形成较为严谨的认识,对国家机关行使哪些权力,如何行使权力问题尚不了解。
通过对小学六年级学生平时的观察和了解,特别是在本单元前两课教学的基础上,学生受到的法制教育有了一定的积累。学生的公共生活空间不断拓展,他们的观察生活、思维领悟能力以及价值判断水平不断提高。尽管学习这一课相对有一定难度,但是所学内容是基于学生的认知和接受能力的,学生能基于自身的认知发展规律去认同和接纳。
教学目标
(在学习目标上,体现与单元目标的一致性。课时目标与单元目标,两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1.通过“改善校园周边环境”的讨论,能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