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1.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
2.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教学重难点】
1.重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
2.难点:西方宗教伦理与教化的作用和社会影响。
【单元导读】
西方法律发展有自己的路径,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基督教宗教伦理和教化影响欧洲人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基督新教伦理和教化适应了近代欧洲资产阶级的发展需要。
【本课立意】
介绍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出现的历史背景、特点,以及西方宗教伦理与教化,让学生认识法治和德治在近代西方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影响,从而理解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对唯物史观有进一步的认识。
【时空坐标】
【名词解释】
1.罗马法:指的是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而现较为明显的阶段性。
2.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自然法理念中蕴含着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等。
3.公民法:从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它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在公民法下,罗马公民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
4.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5.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指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是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6.宗教伦理:宗教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完整的道德修养体系,关乎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其社会作用是通过道德的感化而影响信众。
【基础知识】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学习聚焦】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课前导入: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说:“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一)渊源——罗马法
1.起源: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背景:贵族随意解释法律,损害平民的利益
(2)目的:为了缓和平民与贵族的矛盾
(3)标志: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了《十二铜表法》
(4)地位:《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深化拓展】《十二铜表法》的特点及评价?
(1)特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以奴隶制为基础;保留了落后习俗(同态复仇);具有明显的阶级性,维护贵族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内容广泛、条文明晰;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
(2)评价:积极:①标志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②保护私有财产;③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随意解释法律,保护了平民利益;④一定程度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⑤提高了平民的政治地位,调动了平民的爱国热情和参政的积极性。 局限:①本质是维护奴隶主利益;②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惯法。
2.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1)背景:版图的扩展,国际交往扩大,商品经济和贸易发展。
(2)标志:公元212年,罗马帝国皇帝卡拉卡拉颁布敕令,授与帝国境内全体自由居民以罗马公民权和一切法定形式的自治。公元3世纪,罗马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公民法与万民法的界限消失,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3)意义:扩大罗马法的适用范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点拨关键:罗马公民法注重形式和程序烦琐,内容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方面,而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不够完善。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境内的各族人民,简洁灵活且实用有效,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3.完善:从零散到体系——《罗马民法大全》
(1)背景:罗马帝国时期,随着统治区域扩大和人口激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2)标志: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民法大全》。
(3)实质:保障和维护罗马奴隶主地位和统治的工具。
(4)制度:①保护人制度→现代各国的律师制度几乎源于罗马;②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体现理性、自由、平等、正义思想。
(5)评价:积极→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维系了罗马帝国的统治,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