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国法学家椰林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罗马法
根据教材50页,归纳罗马法发展的具体表现
公元前450年左右,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法典》
《法学汇纂》
《法理概要》
《新法典》
︽罗马民法大全︾
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
①形式: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目的: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发展
②范围: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③内容完备:
背景:罗马帝国时期,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激增,商品经济的发展,公民法无法适应统治需求。
《罗马民法大全》的编纂
思考:罗马法发展过程中形式、内容和范围有何变化?
罗马法
形成:《十二铜表法》
完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1)发展过程:
公民法
万民法
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
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特点
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
(1)发展过程:
(2)主要原则: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核心);
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蕴含自然法原则(如自由、公平、正义等)
程序公平,无罪推定;
(3)评价:
积极:(当时)①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保护统治阶级政治和经济利益;②强调保护私有财产(核心),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后世)③对近代欧美国家立法和司法产生深远影响
局限: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第3表 债权人有权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
第8表 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9表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材料一:《十二铜表法》内容
(3)发展并形成体系(11世纪之后):
①英美法系 (普通法系) ②大陆法系
(1)“日耳曼法”:
(2)“教会法”: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2、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中古时期的法律
“日耳曼法”:部落习惯法基础上编撰的成文法,作为庄园审判的依据
“教会法”:教会依据基督教神学颁布
“罗马法”:11世纪出现研究罗马法的运动
阅读P50教材:中世纪西欧法律构成概况?
英国法律
真正起点
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原则
确立了君主立宪制
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构成了普通法系
(英美法系)
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
(普通法)
11世纪
诺曼征服
13世纪
《大宪章》
光荣革命后
传播
12世纪前后
(3)形成体系:①英美法系 (普通法系)
②大陆法系(民法系)
法国
成文法体系
1789年后
在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1804年
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它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一起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
13世纪后
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主要适用于欧洲大陆的国家。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以罗马法为基础形成的大陆法系,工于立法,断案看法条。
以习惯法为基础形成的英美法系,精于司法,断案看先例。
材料:蛮族国家建立后,各王国在适用法律方面因袭固有的习惯,因人而异,对日耳曼人适用日耳曼法,对罗马人适用罗马法。两种法律发生冲突时,以日耳曼法为准;日耳曼各部族法律之间的冲突,则按不同问题确定不同的解决办法。
法律:欧洲法律体系混乱,给司法审判带来麻烦。
经济:商品经济发展,市民阶层兴起,迫切希望建立起完备的私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政治:近代资本主义代议制的建立
思想:启蒙运动的影响;
近代西方法律的时代背景
重点探究一:
比较项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律渊源
法官作用
受罗马法
影响程度
涵盖的范围
以判例法为主,以遵循先例
以成文法为主;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比较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
法官的地位突出;可遵循先例,可创立、解释先例。
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制法律
吸收的是罗马法的精神,
只采纳部分原则
是在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很大一部分继承。
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和地区。
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学习拓展)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关系
相同点:
性质:
法律指导思想:
法律背景:
传统:
都是资本主义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