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9.1 认识调解与仲裁
复习:劳动者、消费者维权的途径
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调解组织调解
通过仲裁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通过诉讼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
请求调解组织调解
通过仲裁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
通过诉讼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
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结合劳动者、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思考:如果生活中出现其他纠纷,比如借钱不还、违约侵权、邻里打架等等,应该怎么去解决呢?
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
在长期实践中,人类社会逐渐形成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人们提供了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
以和为贵选调解
PART:01
一
以和为贵选调解
1、社会纠纷的解决方式
(1)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2)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3)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1、调解的含义
2、我国的调解制度
调解
种类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一
以和为贵选调解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一
以和为贵选调解
3、人民调解的内容
(1)含义: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2)性质:是依法设立的调节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3)原则: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4)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想一想】:
人民调解就是当“和事佬”“和稀泥”,这种观点对吗?
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国内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地位、作用)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那种认为人民调解就是当“和事老”“和稀泥”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枫桥经验”是人民调解方式的典型代表,它追求“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不断得到新发展,形成了党领导下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方法,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保障发展。 P84相关链接
4、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又称为“政府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
行政调解:主要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5、仲裁调解
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
6、诉讼调解
诉讼调解也称法院调解、司法调解,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的调解,主要适合于诉讼过程中的民事纠纷和特定行政争议。
知识扩展
调解方式
适用范围
仲裁委员会:
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办)。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
它独立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司法认可。
【知识整合】全面理解各种形式的调解
调解
种类 再分 主持者 适用范围 效力
诉讼
调解
诉讼
外调
解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人民法院
人民调解委员会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民事纠纷、行政赔偿、补偿、行政争议
民间纠纷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②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
商事纠纷、劳动纠纷
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