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知识脉络
1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标要求 考点概览 考向预测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3.成人意定监护制度含义、要求、意义、局限性
4.家庭失和的行为及其法律承担责任
5.法定继承有顺序
6.遗嘱继承重意愿 1.高频考点: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继承制度、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2.题型预判: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会考查。命题常常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如何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树立正确的家庭观。
备考导航
核心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知识拓展:比较抚养&赡养&扶养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
承 含义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对象 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关系 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继
承
权 含义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要求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
形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1. 继承及继承权
核心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2. 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应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