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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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民法大全》
近代西方法律
6世纪
5世纪
392年
前450年
1804年
13世纪
近代西方教化
11世纪
日耳曼教会法
罗马法传播
《大宪章》
《十二铜表法》
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
宗教改革开始,之后信徒自己阅读《圣经》
普通法
1689年
16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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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法案》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教化(相辅相成)
课程标准:(1)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
(2)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国家统治的重要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具有强制约束力
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与引导强调道德感召与自律,是对法治有效补充
硬
软
《法国民法典》
12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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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古罗马时期---渊源
(1)《十二铜表法》: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了《十二铜表法》,罗马成文法诞生
(2)《罗马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①背景:罗马帝国时期,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激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②时间: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民法大全》;
③地位:是古代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法律制度的渊源。
【拓展】背景: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在意大利半岛上建立起来。罗马共和国早期,贵族垄断立法和司法大权。当时罗马只有习惯法,法律与习惯之间没有明显界限。这样,多由贵族担任的法官常常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保护自己,损害平民利益,引发了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
【拓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1)背景:疆域扩大:公元前3世纪早期,罗马征服并统一了意大利半岛,然后向地中海地区扩张。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到公元1世纪后期,罗马帝国建立了三十多个海外行省,控制了欧亚非三大洲的广阔区域,统治了许多不同的民族;民族矛盾出现:在征服过程中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特别是被征服民族,由于得不到罗马法的保护,对罗马统治表现出强烈不满。政治经济新问题:随着版图的扩展,国际交往的扩大,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在政治经济活动产生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
(2)措施:罗马皇帝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他们颁布的法令成为罗马法的组成部分;法学家积极编纂法典,进行法律解释充实罗马法律;帝国对行省上层大量授予公民权,对无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给以适当的司法保障。
(3)形成:3世纪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公民法特点: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变通,内容侧重公法。
万民法特点:简洁灵活、实用有效,内容侧重私法。
材料: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记述过一个案例:有人砍伐了邻居家的葡萄树,被告上法庭,原告虽提供了确凿证据,却输掉了官司。原因是原告在法庭辩论中把“葡萄树”说成了“葡萄蔓”而《十二铜表法》只规定了非法砍伐他人“树木”应处以罚金。
公民法时代的罗马法程序极其繁琐。例如买卖不动产和奴隶时,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场,还必须邀请五个证人和一名司秤参加,要讲规定的语言,做规定的动作,交易才能生效。
发展过程的特点:与时俱进、理性
公法指的是关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
私法指的是关于普通公民的个人事务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条文。
积极:打破贵族对法律的垄断,使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限制了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一定程度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标志着成文法的诞生,
【小结】罗马法的发展历程
公元前
509年
公元27年
罗马共和国时期
476年
罗马帝国时期
《十二铜表法》
万民法
公元前
8世纪
罗马建城
习惯法
公元前450年
公民法
随着罗马帝国版图的扩张和人口的激增
只适用于
罗马公民
成文法
适用于帝国境内一切自由民
人们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没有政府的明确承认。
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文件 。
【比较】
公元前
6世纪
公元前
449年
6世纪
公元前3世纪
习惯法
成文法
公民法
万民法
适用范围
形式
十二铜表法
罗马民法大全
公民法 万民法
产生时间 公元前509年~
公元前3世纪中叶 公元前3世纪中叶出现
公元3世纪万民法正式确立
产生背景 经济发展;平民和贵族矛盾激化和斗争的结果 民族矛盾、
政治经济新问题
适用范围 适用于罗马公民 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自由民
内容 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公法) 注重调解经济和民事纠纷(私法)
形式 注重形式、程序繁琐 简洁灵活、实用有效
联系 “万”是“公”的补充,并逐步取代公民法成为巩固罗马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