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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同步练习(含答案)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礼治社会并不是指文质彬彬,像《镜花缘》里所描写的君子国一般的社会。礼并不带有“文明”或是“慈善”,或是“见了人点个头”不穷凶极恶的意思。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
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这一点来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礼是可以为人所好的,所谓“富而好礼”。孔子就很重视服礼的主动性。
这显然是和法律不同了,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所加之于个人的。人可以逃避法网,逃得脱还可以骄傲、得意。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唾弃,是耻。礼则有甚于道德:而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这是个人习惯所维持的,是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即使在没有人的地方也不会不能自已。礼是合式的路子,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
礼治从表面看去好像是人们行为不受规律拘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其实自动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只是主动地服于成规罢了。孔子一再地用“克”字,用“约”字来形容礼的养成,可见礼治并不是离开社会,由于本能或天意所构成的秩序了。
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一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不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过去是怎样有效,如果环境一改变,谁也不能再依着老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所应付的问题如果需要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有个大家都接受都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付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法治”。
(摘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礼治秩序》)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礼”和“法”都是行为规范,合于礼的行为是对的,因此也合乎法律。
B.“法”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具有强制性,推行法治比推行礼治更有效。
C.礼从教化中养成,且人服礼是主动的,所以提高个人的道德修养,礼治秩序就水到渠成。
D.随着社会的快速变迁,传统无法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礼”也就难以维持社会秩序了。
2.下列各项中,最符合“礼治秩序”特点的一项是( )
A.子贡同情羊,想要取消鲁国每月用羊告祭祖庙的做法,但却遭到了孔子的反对。
B.商鞅城门立木,信守承诺给搬走木头之人重赏,取得百姓信任,辖内秩序井然。
C.林冲被高都尉陷害,带刀前去军事机要处白虎节堂,违反规定,被判刺配沧州。
D.违反交通秩序、扰乱公共秩序、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普通常有以“人治”和“法治”相对称,而且认为西洋是法治的社会,我们是“人治”的社会。其实这个对称的说法并不很清楚。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
现代论法理的学者中有些极重视人的因素。他们注意到在应用法律于实际情形时,必须经过法官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法官的解释的对象虽则是法律条文,但是决定解释内容的却包含很多因素,法官个人的偏见,甚至是否有胃病,以及社会的舆论都是极重要的。于是他们认为法律不过是法官的判决。这自是片面的说法,因为法官并不能任意下判决的,他的判决至少也须被认为是根据法律的,但是这种看法也告诉我们所谓法治绝不能缺乏人的因素了。
这样说来,人治和法治有什么区别呢?如果人治是法治的对面,意思应当是“不依法律的统治”了。统治如果是指社会秩序的维持,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社会的秩序可以不必靠什么力量就可以维持,人和人的关系可以不根据什么规定而自行配合的。如果不根据法律,根据什么呢?望文生义地说来,人治好像是指有权力的人任凭一己的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的意思。我很怀疑这种“人治”是可能发生的。如果共同生活的人们,相互的行为、权利和义务,没有一定规范可守,依着统治者好恶来决定。而好恶也无法预测的话,社会必然会混乱。
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同的。返璞回真的老子觉得只要把社区的范围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