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二、非选择题
1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好意同乘是指非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基于亲情或友情在上下班、出游途中无偿搭载自己的亲朋好友、邻居同事的情形,老百姓称之为“搭便车”。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典型案例 张女士和杜女士是熟人和朋友关系,两家的孩子同在一所幼儿园上学,张女士在家专职照顾孩子,而杜女士和丈夫都在上班,经常无法按时接送孩子,所以,杜女士经常让张女士接孩子时,顺便接上自家孩子佳佳(化名)。
2022年某一天,佳佳家长要回单位上班,便把佳佳留给了张女士。当天傍晚张女士送佳佳回家时发生意外,佳佳从电动车后座上掉下来,造成皮肤挫伤,共支出医疗费7 757.04元。事后,张女士去看望时留下2 000元。
事情发生后,杜女士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佳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帮佳佳父母照顾佳佳,双方未约定报酬,形成无偿帮工关系。接孩子回家时,张女士作为帮工人将佳佳安放在固定安全座椅上,而将自己的孩子放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脚踏板上,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佳佳父母也认可本次伤害属意外,无证据证实系张女士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为。故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要求张女士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民法典相关规定及人民法院判决的意义。
答案 (1)好意同乘,是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行为,对于维持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减少交通拥堵,倡导绿色出行都具有积极意义。
(2)民法典的规定及人民法院判决体现了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对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1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随着互联网产业模式的进一步创新,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自然人人格要素被虚拟化呈现的应用日益增多。
被告某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一款智能手机记账软件,在该软件中,用户可以自行创设或添加“AI陪伴者”,设定“AI陪伴者”的名称、头像、与用户的关系、相互称谓等,并通过系统功能设置“AI陪伴者”与用户的互动内容。原告何某系著名公众人物,在原告未同意的情况下,该软件中出现了以原告姓名、肖像为标识的“AI陪伴者”,同时被告通
过算法应用,将该角色开放给众多用户,允许用户上传大量原告的“表情包”,制作图文互动内容从而实现该“AI陪伴者”的功能。为此原告将被告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根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假设你是法官将如何判决此案并说明其法律依据。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和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本案中,被告未经同意使用原告的姓名、肖像,设定涉及原告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的系统功能,构成对原告姓名权、肖像权、人格尊严的侵害。
(3)作为法官我将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非选择题
1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张女士将自家的房产卖给了赵某,赵某支付了房款80%,相约余款办产权时支付,赵某入住了该房屋,几日后张女士又将该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王某,并同王某将该房进行了产权登记,张女士和赵某及王某发生了产权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结合材料,本案中王某对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请说明理由。赵某能向王某主张权利吗?
(1)①王某的房屋所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②我国法律规定,依法取得房屋等不动产权,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本案中王某已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赵某不能向王某主张权利,王某并不知道该房屋之前的交易行为,适用善意取得,赵某虽已支付房款80%,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赵某只能向张女士主张权利,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
1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凭借其可爱呆萌的外形受到热捧,可谓“一墩难求”。王小姐心灵手巧,用各式材料制作线墩墩、花墩墩、馍墩墩……因为形象逼真,很多朋友建议到网上售卖。
你认为“到网上售卖自制墩墩”的行为构成侵权吗?理由是什么?
(1)构成侵权,侵犯了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在未取得北京奥组委授权(或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将自制“冰墩墩”在网上售卖,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侵犯了著作权。
(3)专利权法规定,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网上售卖自制“冰墩墩”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
第一框
订立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