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6课时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2023—2024学年度高中统编历史新教材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课程标准:了解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了解关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产生及在中国的实行。
2004年3月,国务院宣布逐步免除农业税。2006年1月1日起,《农业税条例》正式被废止。这标志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田赋的终结。河北农民王三妮铸“告别田赋鼎”以记之。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发布《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意味着房地产税改革已箭在弦上。
赋税是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统治者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赋税制度是随土地制度或状况的变化而变化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含义很广泛,一般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它苛捐杂税。
现代中国的赋税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并在“统一税法,公平赋税,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税制思想指导下规范了税种,形成了五大类十八个税种的较为合理的税制体系。
户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调);
田赋:也叫田租,历代封建政府以田亩为征收依据的土地税;
丁税:也叫人头税,历代封建政府征收的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
杂税:
赋
徭役:以成年男子为依据,为封建国家无偿从事劳动的劳役。
包括力役、兵役、和杂役;
役
概念解释:赋税与赋役制度:
农业税
(田租)
商业税
(市税 关税)
财产税
人头税
(户调 丁税)
徭役
(军役 力役 杂役)
2
时空坐标
出现
关税
西周
田赋
人头税
徭役
秦汉
租调制
隋
租庸调制
两税法
唐
募役法
宋
丁税
地税
夏税
秋粮
科差
元
一条鞭法
明
摊丁入亩
清
协定
关税
1842
个人所得税条例
1914
1928
「改订新约」运动
所得税暂行条例
1936
收回
关税自主权
1949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制度
正式确立
1980
强化关税制度的
法制化建设
1985
《海关法》
1985
3
1.先秦时期:
夏朝:任土作贡(实物税)(有待进一步考证)
材料:禹别九州,量远近,制五服,任土作贡,分田定税,十一而赋。”
——《史记·夏本纪》
禹将土地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上中下三级,按三等九级因田制赋,确定了各州每年应向朝廷进贡的物品种类和数量。就距王城一百里,将割下的庄稼纳贡;距城二百里,把庄稼割去秸杆后纳贡;距城四百里,以粟纳贡。
我国千年赋税制度,即由此肇始。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材料: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上》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孟子·滕文公上》
贡:夏朝平民每户从国家受田50亩,然后将收获物的一部分贡纳给国家。贡纳物根据百姓距王城远近的不同而不同。
助:又称籍法,籍就是借,借民力以耕公田。每户平民领田七十亩为私田,另外为官府贵族耕种七亩公田。
彻:周代的井田中,每块土地为100亩,900亩土地分给八家共同耕种,其中100亩的收获作为田赋上交国家。
借八家民力,助耕公田,而不税私田
劳役地租、以租代税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先秦时期:
商周:贡赋制度:诸侯的义务:缴纳贡赋;为王室服役(劳役地租为主,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之上)
春秋战国:实物地租和劳役地租相结合;土地税和人头税的开始(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
春秋战国土地国有到土地私有的转变:
①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根据土地多少和好坏征收赋税
②鲁国“初税亩”无论公私田,按亩数实数收税
③秦国商鞅变法“除井田,开阡陌”
商鞅变法 一是打破公田和私田的界限,所有土地都按统一的标准征税;二是赋税一律征粟,缴纳粮食,以鼓励百姓务农;三是制定户籍制度,登记人口劳动力数字,按人口抽人头税,征伐徭役和兵役。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土地税的开端,是封建赋税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基本确立的标志。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先秦时期:
背景:铁犁牛耕出现,井田制逐渐瓦解;诸侯国财政收入减少
实质:客观上承认土地私有制
影响: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促进了奴隶制生产关系向封建生产关系转变;是中国古代土地税的开端。
思考:春秋战国时期赋税改革的背景、实质和影响
(P93-94)
田赋
(土地税)
人头税
徭役
秦朝: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作为田赋
汉朝: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
田赋税率降低——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的税率,
到汉景帝的时候改为三十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