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节 明清时期的经济和交通
第十五课 明至清中叶的经济与文化 P83
《纲要上》
《选必二》
第二课 新航路开辟后的食物物种交流 P19
第七课 古代的商业贸易 P35
第八课 世界市场与商业贸易 P41
第十课 古代的村落、集镇和城市 P54
第十二课 水陆交通的变迁 P67
第九课 古代的商路、贸易与文化交流 P49
《选必一》 第十五课 货币的使用与世界货币体系的形成 P86
第十课 近代以来的世界贸易与文化交流的扩展 P55
第七课 全球联席的初步建立与世界格局的演变 P39
《纲要下》
《选必三》
一、农业
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占据压倒优势(纲上 P85)
1.新物种
清前期玉米、甘薯推广种植图(纲上 P83)
玉米、马铃薯、甘薯
①明朝:从西亚、中亚传入西北地区;从印度、缅甸传入西南地区;从菲律宾传入东南沿海地区
②清前期:在全国各地多有种植
③清乾隆、嘉庆:得到大规模推广
④鸦片战争前夕:遍布全国
番茄
①明万历:引入,长期被当作观赏和药用植物
②清光绪:开始作为食用蔬菜在菜园种植
辣椒
明朝:传入中国,被称为“番椒”
(选二 P8-9)
环境变化: 生态环境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扩大耕地面积,水土流失)
人口增长:提高了粮食产量,促进人口激增。
日常生活:改变了人们的饮食习惯
商品经济:推动了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经济作物种植,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食物来源;丰富粮食种类;抗饥荒能力)
(用作饲料,畜牧业发展,提供肉、蛋、奶)
影响
(选二 P11)
2.经济作物:
经济作物品种繁多,种植广泛。农产品商品化程度高。
3. 经营形态
“谭晓其人”
江南等地区多种经营日益兴盛,很多农民还兼营产品初级加工或相关副业,以获取更多的收入。(纲上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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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制度新变化——永佃制
中国土地制度,到了明清时期,发展出永佃制。农民永佃权是当时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和深化所引起的。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繁荣,市镇的兴起,使许多地主由农村迁居城镇,从事工商业的地主或城居而完全脱离生产的地主越来越多。……地主大量地聚集在城市中,对土地无法直接经管,对农业生产也无法干予,在拥有“田底权”(即对土地的所有权)的前提下把“田面权”(即对土地的经营、使用权)转给他人,而坐收地租。佃农,可以把田面权转让、出卖、转顶以及传给子孙后代。……并雇佣了较多的农业雇工,独立自主地支配,经营和使用土地,有的生产商品粮食,有的生产经济作物。在法律上和实际生活中,取得田面权的佃农,与田主“平等相称”。农民永佃权其有二重性。从长远的历史发展来讲,它体现了封建租佃关系逐渐没落的趋势,预示着历史前进的方向。从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来说,它延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分解过程,反映了地主阶级的利益。 ——樊树志《明清租佃契约关系的发展一一关于土地所有权分割的考察》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清时期永佃制出现的原因,并简要说明明清时期永佃制的积极影响。
原因:
积极影响:
5.赋役制度
⑴明朝一条鞭法:随着明朝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白银流通量的增加,万历初年,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实行赋役合并、一概折银,即不但赋税折银征收,而且役也改由丁、田共同承担,折成银两,统一征收。政府所需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一条鞭法上承唐朝两税法,下启清朝“摊丁入亩”,是中国赋役制度上的重大变革。计亩征银,起到刺激商品经济发展的作用。
⑵清朝摊丁入亩:清朝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康熙帝规定以前一年的丁银作为定额,不再增加,称“盛世滋丁,永不加赋”。雍正帝即位后,将这笔丁银分摊到田赋中,称 “摊丁入亩”。从此,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约2000年的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
6.明清国力强盛,突出表现为耕地面积扩大和人口增长
明初耕地面积为8.5亿亩,清高达10亿亩左右。明初在籍人口数为6600余万,明末达到近2亿,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增至4.1亿。
二、手工业
明朝后期,南方一些地区丝织、榨油、制瓷业部门出现了新的经营方式,即开设工场,使用自由雇佣劳动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
1.资本主义萌芽
(纲上 P84)
2.经营形态:
明代中叶以后更在制瓷、矿冶、纺织等诸多行业中,私营手工业 取代官营手工业的主导地位。
3.匠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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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匠户轮班轮作,半自由手工业者
清朝废除匠籍,匠人获得自由身份
“江南织造尚松江,浆染尚芜湖”
4.手工业生产专业化、区域化
三、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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