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知识脉络
1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标要求 考点概览 考向预测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作用
2.民法基本原则
3.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4.生命健康俱可贵
5.姓名肖像受保护
6.名誉隐私不可侵 1.高频考点: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
2.题型预判: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会考查。非选择题的题型方面多以案例分析类为主,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核心考点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的含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你的姓名、外貌、身份、尊严等。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比如:你的房子、车子、票子、桌子等。
判断属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可用排除法:排除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
拓展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下: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自然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包括公民、无国籍、外国人)自然人≠公民
牛刀小试: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
2.李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3.李某拒绝缴纳交警罚款金额。
4.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5.某老师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6.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7.丁许诺其女友如果求职成功就陪其出国旅游
√
×
√
×
√
×
×
自然人(公民)
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
营利法人(企业)
非营利法人(公立学校)
特别法人(政府)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时到终止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法律关系
⑴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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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P4)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①可以进行纯获利行为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著作、专利、商标)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③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如李某的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李某作为专利权人享有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自己使用来收取费用、获得利益的权利。未经李某许可不得随意使用该专利;也不可以就同一内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就是他人应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