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单元 货币与赋税制度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赋役:主要包括税和役。
税:
以人丁为主的人头税(丁税);
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调);
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租);
其它杂税。
役:以丁男为主的徭役和兵役等。
赋役制度是中国历代王朝为巩固国家政权而向人民征课财物,调用劳动力的制度。
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其目的主要是维持庞大的军队与官僚系统,并以此维持其统治地位。国家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向人民征收一定数量的田赋、人头税,征发徭役等,形成的基本制度。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秦汉时期
1.
田赋
(土地税)
2.
人头税
3.
徭役
口赋:7-14岁每人每年缴20钱,汉武帝后加征3钱;
算赋:15-56岁每人每年出120钱,商人和奴婢加倍。
财产税:车船税,算缗
税民资,六畜征税
更卒:在本郡或本县,修筑城垣、道路.河渠、宫室以及运输粮食等;一个月;
正卒:指到郡国和京城服兵役;两年;
戍卒:指到边塞屯成;一年
①秦: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也就是要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
②汉:汉初统治者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田赋税率大大降低,汉高祖施行十五税一的税率,到汉景帝的时候改为三十税一。
①秦: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即人头税。
②汉:人头税分口赋、算赋,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加倍。汉朝还征收财产税
秦汉徭役有更卒、正卒和戍卒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泰半:三分之二),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赡其欲也。海内愁怨,遂用溃畔(叛)。
——《汉书·食货志》
(汉高祖)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亡(无)事,非遇水旱之灾,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货财。
——《汉书·食货志》
秦朝赋役极重,民心怨怼而走向灭亡。
汉朝建立后吸取教训,与民休息,减轻农民负担,赋税较轻,天下富足安定。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2、隋唐时期
隋朝废除了前代许多苛捐杂税。主要向民众征收租调,征派力役。
规定百姓每亩田地向国家缴纳粟4升,称田租;每户出绢2匹,绵2斤,称为户调。其他税收项目罢止。
废除两汉以来按人头征收的算赋、口赋。
豪强地主也必须按土地亩数纳田租、出户调,不准让百姓出租赋。
曹操颁行租调制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2、隋唐时期
唐朝建立后,继承了隋朝的制度,变成租调制,针对21-59岁之间的成年男子征收。
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
——《旧唐书·食货志上》
意义:租庸调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促进了荒地的开垦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了政府财政收入
均田制是租庸调的基础
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租庸调之法,以人丁为本,但自开元以后,天下户籍久不更造,丁中转死,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其后国家侈费无节,而大盗起,兵兴,财用益屈,而租庸调法弊坏。 ——《新唐书·食货志》
2、隋唐时期
780年,唐朝政府废除租庸调,改行两税法。
原因:①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无法推行,国家财政收入减少②为解决财政困难,实行两税法
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
——《资治通鉴》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专不便者正之。
——《旧唐书·杨炎传》
内容:
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总额分解到各地,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
(以土地和资产为宗)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两税法”颁布以后,到建中末年,就有了1300多万的两税收益……两税法规定“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杂物”,具体征收时采用货币与实物结合的方式,这种做法在国家税收领域引入了货币税,改变了传统的纯粹实物税历史……自唐以后,以土地和财产为基础的税收制度逐渐占据了国家税收的主导地位,而以人丁为基础的税收制度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