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预防犯罪
第五课
第 2 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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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一、了解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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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五名未成年被判刑依据的是哪部法律?
了解罪与罚
作用: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1.刑法的作用、内容。
内容: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课堂笔记
案例一:林某与张某因为行车,双方互不相让,发生口角后,林某动手将张某掀翻在地,造成张某手指骨折。
案例二:2020年10月7日下午5时许,黑龙江哈尔滨发生一起极其恶劣的打架斗殴事件:两名未成年男性因为一名女生产生矛盾,在一广场大打出手,致使其中一名男生当场死亡。
请从违法的角度对比分析以上两个案例。
罪与非罪
社会危害程度不同
违反法律不同
行为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违反治安
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
行为二:殴打他人,导致其死亡。触犯了刑法,
属于犯罪行为。
罪与非罪
(1)含义: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并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A严重危害性——最本质特征
B刑事违法性——法律标志
C应受刑罚处罚性——必然法律后果
(2)犯罪的
三个基本特征。
联系: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课堂笔记
刑事违法行为
2.犯罪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内,女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被告,在宿舍楼内,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生,一名女被告人还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生的衣服,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进行传播。
最终,法院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结合材料说明判定理由。
答:她们的的行为属于犯罪。
理由:她们的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①随意殴打、辱骂他人,并用同手机拍摄视频和传播,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②触犯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
③以寻衅滋事罪,被判罚有期徒刑,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所以她们的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活学活用
最终,法院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刑罚
3.刑罚的含义: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
4.刑罚的分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及以上。
附加刑: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主刑只能单独适用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驱逐出境
没收财产
附加刑可以同时使用
课堂笔记
知识拓展:刑罚的内容——主刑
主刑
(只能独立使用,不能并用)
管制:是对犯罪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5年。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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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我防范
犯罪是我们成长道路上最凶险的陷阱。尽管法律规定人到了一定年龄实行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年龄小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要紧。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有的同学说:案例中的学生皆未满十八周岁,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说法正确吗?
2014年至2019年,受理审查起诉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分别为11335人、8312人、5890人、5189人、4695人、5445人。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年龄小的人一般不会犯罪,即使犯了罪也不会受到刑罚处罚”,这句话是否正确?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不负刑事责任
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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