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高中历史教材:《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历史选择性必修1)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法律
教化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总则。
教化指政教风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
重防范惩处;外在强制约束
重教育引导;软性约束
基础
必要补充
概念解析 法律与教化
同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二者相辅相成,对立统一
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之上”、“国权至上”的法治。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
德治
法治
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两种方案——德治与法治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夏、商、西周时期的社会治理
德治:西周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和“敬天保民”思想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 ——《礼记·表记》
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辨者其礼具。——《礼记·曲礼》
夫礼者,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礼记·曲礼》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 ——《尚书·无逸》
左传
夏朝有《禹刑》
商朝有《汤刑》
周朝有《九刑》
习惯法
法治:夏《禹刑》,商《汤刑》,周《九刑》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所以残害奴隶
2、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治理
“铸刑书”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促进了思想解放,冲击了贵族统治,反映礼乐制度的崩溃,为法家提供经验,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
子产和叔向也引发了早期的关于德治与法治的论战,开启礼法之争。
叔向
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百姓注重争端,不顾道德礼仪。
前536年,郑国子产公布刑律,铸刑书于鼎
《左传·昭公六年》: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1)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2、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治理:礼法对立
(2)思想界:儒家德治与法家法治之争
学派 代表 治国思想 教化思想 结果 原因
儒家
法家
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①人性善;
②主张德治,通过道德礼仪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要赏罚分明。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①人性恶
②主张法治
孔子
孟子
韩非
子
商鞅
不被重视
不适用兼并战争的战国时期,难以落到实处,无助于国君实现强国抱负
受到重视
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满足国君君主专制的愿望
理想教化型
现实功利型
影响:①都成为后世治理国家的理论基础,都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
②汉代以后,外儒内法、礼法并用成为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特征。
③深刻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并影响亚洲国家。
补充知识:儒家分流,法礼务实互鉴
“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孔子试图说服诸侯国国君行仁政,但没有谁愿意接受。或许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儒家学说的传承者孟子与荀子开始分流。孟子言人性善。而荀子言人性恶,认为王公士大夫只是因为学习了礼所以变得善了,可以用礼乐来对待,而庶民不知礼,所以只能用刑罚来制服。荀子的学生韩非和李斯,都是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实际上是博采了荀子之学以及法家各派的要旨, 完成其极端的专制主义的政治理论。因此, 在春秋战国时期, 儒家与法家无疑是在政治理论上贡献最大也最成熟的两派。
1、公元前606年,楚庄王陈兵洛阳,并问“鼎之大小轻重”,王孙满对曰:“昔大禹有德,各方朝贡,献金九牧,以铸九鼎。桀有昏德,鼎迁于商。商纣暴虐,鼎迁于周……鼎之轻重,未可问也!”楚庄王则整师而退。据此可知,当时
A.周天子的共主地位稳固 B.私学推广了中原文化
C.楚王恪守宗法血缘关系 D.德治理念的广泛传播
2、与周代相比,春秋时期“民”的地位进一步提升,统治者从对天的崇拜中脱离出来。《左传·桓公六年》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又《左传·庄公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