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5.2 预防犯罪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道德修养:
能够明辨是非,自我约束,远离不良行为,防微杜渐,树立法不可违意识。
法治观念:
(1)理解犯罪的特征及后果;认识犯罪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2)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责任意识:
从小事做起,依法自律,加强自我防范。
教学重点:犯罪与刑罚、加强自我防范;
教学难点:犯罪的基本特征。
学生自学以下问题
1、刑法的作用是什么?
2、犯罪的含义是什么?
3、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4、刑罚的含义是什么?
5、刑罚可分为哪几类?
6、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
7、如何预防犯罪?
3
了 解
罪 与 罚
01
了解罪与罚
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人户盗窃、携带凶器 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对四百多种犯罪行为分别规定了刑罚。
了解罪与罚
欠债还钱!否则别怪我不客气!
刑法第238条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拘禁罪
1.刑法的作用和内容
(1)作用: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2)内容:刑法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处什么样的刑罚。(罪与罚)
7
湖南衡阳“9.12”恶性伤人案
浙江乐清“夺命顺风车案”
长春长生“假疫苗事件”
校园欺凌案
“南京醉驾案”
你还能举出类似的案例吗?
案例透视
8
王某、张某曾和同学冯某因琐事发生过矛盾。几天后,王某、张某在学校碰到了冯某,强行向他索要1500元,冯某当即表示要报警,导致几人不欢而散。没过多久,王某再次与冯某在校园内相遇,纠集了多人强迫冯某鞠躬道歉,并将他殴打致昏迷,造成了冯某多处受伤,还强行拿走了冯某2000多元的手机和50元现金。经鉴定,冯某的伤情构成了轻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长朱教莉介绍,“本起案件是几个被告人结伙作案,在校园内对被害学生的心理和身体都造成了伤害,如果一味从宽,仅仅是因为被告是未成年人,而全部适用缓刑,无法体现刑法的惩罚性,更不利于发挥其教育作用。”
最终,法院对实施了两次寻衅滋事行为的王某、张某判处了有期徒刑6个月,对其他四人判处了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处罚。
案件回顾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受到刑罚处罚
触犯了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寻衅滋事罪
犯罪含义: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最本质特征
法律标志
必然法律后果
三个基本特征的关系: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他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2.犯罪的含义和三个基本特征
在某市中学校园, 被害人陈某某因琐事与被告人余某某发生争执,后被告人余某某用随身携带的铁制利器将被害人陈某某的胸部及背部等身体多处部位捅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经审,被告人余某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结合被告人的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1.余某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请你运用犯罪的相关知识,并结合材料分析余某某的伤人行为为什么构成犯罪?
3.材料中主刑和附加刑分别是?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合作探究
严重社会危害性
一般违法 犯罪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