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了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平和、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国法学家 耶林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探究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古罗马的司法女神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在无成文法可循的情况下,那些长久的习惯常常被当作法和法律来遵守。”——乌尔比安
思考1: 《十二铜表法》为何会出现?
罗马共和国早期, 贵族垄断立法和司法,随意解释习惯法,损害平民利益,激化贵族与平民的矛盾。
1.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1)背景
第9表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经长官委任的承审员或仲裁员,在执行职务中收受贿赂的,处死刑。
①维护私有财产和奴隶主贵族的权益
⑤具有阶级性,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第8表 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第3表 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纵未按债额比例切块,亦不以为罪。
③保留落后习俗
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定程度上限制贵族特权
(2)《十二铜表法》的特点/影响
思考2: 归纳《十二铜表法》的特点,该如何评价这部法律?
第6表 外国人永远不能因使用而取得罗马市民财产的所有权。
②仅罗马公民享有权利
局限性:它是罗马习惯法的汇编,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
进步性:打破贵族对法律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平民的利益,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
罗马共和国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调动了公民的爱国热情和参政积极性。
公元前3世纪中叶以后,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法律成为巩固罗马统治的重要工具。
2.罗马法体系的完善
公民法
万民法
自然法
自然法作为法律原则,强调人人生而平等,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的成熟,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和升华。
例1.“万民法”取代“公民法”是为了适应( )
❶版图的扩展 ❷国际交往扩大
❸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❹封建主统治的需要
A.❶❷❸ B.❶❷❹ C.❶❸❹ D.❷❸❹
例2.罗马帝国前期,法学家除了协商国家进行立法和汇编法令的工作,还反复着答复法律上的疑难问题,指导诉讼,编撰契约合同以及其他法律事项,法学家纷纷著书立说,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相当流行,蔚然成风。材料说明( )
A.罗马法学家拥有了国家立法权 B.成文法逐渐取代习惯法
C.法学家的活动推动万民法发展 D.罗马法已经发展到鼎盛
A
C
6世纪
《查士丁尼法典》
《法学汇纂》
《查士丁尼新律》
《法理概要》
《罗马民法大全》
评价:古代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完备。
思考3:查士丁尼皇帝对罗马法做出了哪些贡献?
4.中世纪的法律
蛮族国家建立后,各王国在适用法律方面因袭固有的习惯,因人而异,对日耳曼人适用日耳曼法,对罗马人适用罗马法。两种法律发生冲突时,以日耳曼法为准;日耳曼各部族法律之间的冲突,则按不同问题确定不同的解决办法。
《撒利克法典》(日耳曼法之一)第2条:“如有人偷窃一只小猪而被破获,罚款120银币,折合3金币;如有人偷窃一只满一岁的猪而被破获,罚款120银币,折合3个金币,另加所窃猪的价值和赔偿损失;如有人偷窃一只满两岁的猪,应罚付600银币,折合币15金,另加所窃猪的价值与损害赔偿。”
在罗马法中,凡是中世纪市民阶级还在不自觉追求的东西,都已经有现成的了。——恩格斯
思考5:11世纪后欧洲出现研究和宣传罗马法运动的原因?
欧洲法律体系混乱,审判不便
日耳曼法不是抽象的法规,是判例的汇编,保留落后的内容。
商品经济发展,市民阶层兴起,要求建立完备的私法,保护私有财产
1.英美法系的形成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
时间 法律实践活动 目的/特点 法律基础
11世纪
诺曼征服
12世纪前后
13世纪
光荣革命后
后续发展
梳理1:速读P50,完成表格信息。
诺曼王朝设立王室法院,法官定期到各地巡回审判
加强对地方控制
罗马法
英国习惯法
英国习惯法
全国普遍适用
普通法形成
《大宪章》
确立“法律至上、王权有限”原则,英国近代的资产阶级法律体系逐步建立
1689《权利法案》
美国等国家在英国法律制度基础上制定本国法律,形成“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2.大陆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