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5.1 法不可违
第二单元 遵守社会规则
1.政治认同:树立法律意识,增强守法观念,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懂得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2.道德修养:加强自身修养,逐步形成自我控制、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
3.法治观念: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治观念,防微杜渐,感受法律的尊严,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人;
4.健全人格:逐步形成自觉按照社会要求规范自己活动的能力;
5.责任意识:树立法律意识,增强守法观念,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人。
核心素养目标:
1.法律的作用
2.违法行为的含义和分类
3.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4.怎样做到遵章守法?
自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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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无小事
(1)小勤为什么会被送到派出所?
(2)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吗?为什么?
因为捡固定脚手架用的铁卡子是违法的事情。不懂法,不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违法了。
这样的事情是可以避免的,那就是了解法律,不做违反法律的事。
探究分享
(3)小勤违法被扭送派出所给我们的启示是?
法不可违,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家庭困难的小勤想通过勤工俭学减轻家里的负担,他来到建筑工地,捡了固定脚手架的铁卡子,准备拿到废品收购站去卖,结果被保安送到派出所。
1. 如何理解“法不可违”?
(1)法律是全体社会成员都要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
(2)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2.违法行为的含义和违法行为的分类 ?
(1)含义:违法行为是指出于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
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分类:
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如欠债不还)
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行为。(如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故意杀人的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的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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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1、朱某的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
2、朱某的行为属于哪一类违法行为?
案例探究:违法行为分类
朱某在学校操场拾到苏某丢失的手表,拒绝归还。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苏某限期归还手表。
民事违法行为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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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
财产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等
P51相关链接
民事违法行为
法不可违
朱某在学校操场拾到苏某丢失的手表,拒绝归还。
照相馆没有经过他人同意,将其照片展出招徕顾客。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卖方收款却只发放一半货物。
女职工怀孕后,某企业以此为由将其辞退。
侵犯他人民事权利
没有履行合同义务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应予以处罚。
行政违法行为
镜头二
探究与分享P47
行政违法行为
法不可违
谎报险情、警情;破坏铁路封闭网;在体育馆观看比赛时,起哄打闹,向场内掷矿泉水瓶、展示不文明标语;殴打他人;传播谣言;闯红灯;逆行;超速;酒驾……
我国刑法规定,抢劫他人财物的,应判处刑罚。。
刑事违法行为
17岁的中学生赵某,多次持刀强夺小学生的财物,得赃款1000多元。人民法院认定赵某犯了抢劫罪,依据刑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1)联系:①都是违法行为, ②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③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违法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2)区别: ①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 ②触犯的法律不同, ③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第二章
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法律教育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捡到他人手机
谎报险情
杀人
破坏铁路网
殴打他人
逃票
抢劫
殴打他人至人重伤
吸毒
没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丑化他人照片、辱骂他人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3、身边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民事违法行为:②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或者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较为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①谎报险情、破坏铁路封闭网等行为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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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做到遵章守法?
(1)遵章守法是社会和谐的保证,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2)要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3)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防范民事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维护、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1.黄某在公园游玩时,掏出小刀,在树上刻下“XX到此一游”,结果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了应有的处罚。黄某的行为是( )
①一般违法行为 ②犯罪 ③民事违法行为
④刑事违法作为 ⑤行政违法行为
⑥应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