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5.2 预防犯罪
1.刑法的作用和内容?
3.刑罚的含义及分类?
2.犯罪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学习目标
4.青少年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重点)
5.认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2
了解罪与罚
01
“罪”
“罚”
少年的他们
思考:这群孩子的行为是什么违法行为?判断的依据是哪部法律?
①含义: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②作用: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处什么样的刑罚。
(定罪、量刑)
1.刑法的含义和作用?
行为一:小偷小摸,造成轻微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行为二:殴打他人,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的,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社会危害程度
违反法律
承担法律责任不同
行为一和行为二有什么不同?
对比行为一和二,分析犯罪行为有何特点?
①含义: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②基本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法律标志)、
应受刑罚处罚性(必然法律后果)
2.犯罪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案”一审宣判死刑
2023年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
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
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思考:
余华英的行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①含义: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
②类型: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3.刑罚的含义和分类?
管制
拘役
死刑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驱逐出境
罚金
没收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
刑罚
附加刑
主刑
附加刑可独立使用,也可以并用。
注意:拘役、罚金属于刑罚,用于刑事违法行为(犯罪)
拘留、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用于行政违法行为
主刑只能单独使用
孙小果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再审刑事判决书
一、维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昆刑初字第74号刑事判决中对原审被告人孙小果的定罪量刑部分,即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原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将本判决第二项对原审被告人孙小果确定的刑罚与本院(2019)云刑终1321号刑事判决和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4刑初149号刑事判决对孙小果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讨论并回答:根据所学知识分析上述判决书,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区分几组概念
❶ “罚金”与“罚款”相同吗?
❷ “拘役”与“拘留”相同吗?
❸“刑罚”与“刑法”相同吗?
罚款、拘留------行政处罚------行政违法(一般违法)
罚金、拘役------刑 罚------刑事违法(严重违法/犯罪)
刑法------法律名称
刑罚------是对违法刑法的处罚
刑法
规定
犯罪
结果
刑罚
加强自我防范
02
年龄小不受刑法处罚的说法是错误的。
犯罪与年龄无关
小明的观点正确吗?为什么?
①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我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即使犯罪也不受刑罚处罚
15岁的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好学生,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朋友”后,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开始时,他还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父母、教师,后来便放纵自己,并因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处分。但他并没有接受教训,反而经常偷窃财物等,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悔改。为了搞钱到网吧玩游戏,他和另外两个“朋友”竟拦路抢劫,在短短的几天中就作案三起,最终因抢劫罪被判刑。
陈某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旷课
偷东西、打骂同学
偷窃财物
抢劫
交损友
犯罪
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