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检测
一、单选题
1.郑某与袁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年,生育1女郑燕,但未进行结婚登记。后两人关系不睦,郑某单独立户并与姜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2016年郑某过世。关于郑某遗产继承权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姜某享有继承权,因其与郑某是合法夫妻
②袁某享有继承权,因其与郑某生有一女
③郑燕享有继承权,因其是袁某非婚生子女
④郑燕没有继承权,因其是袁某非婚生子女
A.①③ B.②④ C.①② D.②③
2.高某与妻子胡某离婚,女儿小高被判给胡某抚养。高某后来与宋某再婚,宋某有一个已成年的儿子小宋,在外地独立生活。高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高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
①妻子宋某
②前妻胡某
③女儿小高
④继子小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2岁的小简,来到某遗嘱服务中心,草拟了自己的遗嘱,写明银行卡密码、保单归属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青春壮年之际,预先定立遗嘱,据统计,2017年至今,80后立遗嘱人数增长近13倍,90后群体增长近10倍。生前立遗嘱( )
①体现了法律对公民生命权的尊重
②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
③说明年轻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
④是处理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4.汪某因病于2023年8月去世,他与妻子李某于2021年生育一子汪小东。汪某生前立有遗嘱,其名下婚后夫妻一起购买的H市一房屋全部的产权份额由他的父亲继承。汪某去世后,李某母子与汪某父亲就遗产继承分割产生争议,闹上法庭。针对本案中的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汪某应为其儿子汪小东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②婚后购买的H市一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汪某生前立有有效遗嘱,所以应该按遗嘱继承分配遗产
④李某母子与汪某父亲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分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孝”是中华传统美德的核心内容,《尔雅》指出“善事父母为孝”。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下列选项符合题意的是( )
①尊亲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
②事亲、尊亲仅是婚生子女的义务
③孝是法定人伦关系,是不可放弃的
④事亲要求子女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张某与方某为夫妻关系,双方父母均已过世,育有一儿张甲。婚前方某有一套房产,婚后张某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后张甲远在外地工作,张某与方某由邻居王某照顾,方某于2021年以公证遗嘱的形式将其婚前所购房产留给张甲。2022年6月,方某以自书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婚前购买的那套房产留给邻居王某,10月,张某与方某相继去世,留有10万债务。关于遗产的处理( )
①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自书遗嘱,应按照方某的公证遗嘱处理
②张甲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张某和方某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③张甲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还需承担相应的债务
④王某是基于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获得方某的部分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陆某、叶某之子陆甲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陆某经常因家庭琐事辱骂、殴打叶某,两人于2015年离婚。此后,陆某与刘某再婚,育有一女陆乙,居住在共同购买的公寓中。陆某夫妇外出打工期间,陆乙随刘某父母生活。后陆某突发恶疾,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所有财产由其父母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陆某殴打叶某破坏家庭和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②遗嘱因未按照法律规定为陆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部分无效
③依据遗嘱继承效力优先原则,刘某将无权获得公寓和打工所得
④刘某父母有权要求陆某夫妇承担其照顾陆乙支付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C女士与Z先生于2000年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未生育子女,婚后俩人购买了两套房产,分别为120平米和60平米。Z先生于2020年病故。Z先生于2019年亲自书写遗嘱一份,载明:“我去世后,两套房产归我妻C女士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120平米的房归我侄子小Z所有。”C女士于2022年再结婚,Z先生的侄子小Z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叔叔留下的房屋归他所有。本案中( )
A.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小Z有权继承120平米的房产
B.遗嘱无效,因为Z先生的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
C.遗嘱有效,因为自然人有权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D.小Z无权受遗赠,因为Z先生的自书遗嘱内容违反相关法律而无效
9.刘先生作为上门女婿与妻子育有一女。女儿2岁时,妻子因病离世。刘先生此后没有再婚,并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期间,岳父母多次口头表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