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不可违》教学设计
教学对象:八年级上
课时:1课时
一、教学内容分析(简要说明课题、学习内容、这节课的价值)
课题:本课是人教版八年级上册第五课第一框
学习内容:本单元教学立足“社会规则”主题,主要培育学生“道德品质”和“法治观念”核心素养,培育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素养主要就在第五课,本节课为第一课时,主要讲述法不可违,分成两目内容:第一目“违法无小事”通过“运用你的经验”引导学生认识法律作为最刚性的社会规则对人们的各种行为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通过展示、剖析三个违法行为的镜头,引导学生分析探究违法行为的含义、类型和法律责任,从而深刻认识法不可违的原因;第二目“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通过探究分析三个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情境材料,让学生了解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含义、类型和危害;通过探究分析三个民事违法行为的情境材料,帮助学生认识民事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两种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从而明确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虽然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轻微,但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制裁,进一步深刻认识法不可违的原因。最终通过“法不可违”的学习、领悟,明确公民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让学生认识到要努力做一个遵章守法的好公民。
本节课的价值 学生只有深刻认识法不可违,深刻认识遵章守法对社会和谐的意义,才能自觉守法,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真正尊法、守法。本课借助生动案例、链接法律条文,让学生认识什么是违法行为、是哪种违法行为,明确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从而解决学生法律意识淡薄问题,同时强化、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含义之一的对公民行为的制约的价值引领,最终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养成遵纪守法精神,做一个守法律之人。同时,本课教学内容还将为后面预防犯罪、善用法律两框内容的学习打好一个很好的基础。
二、学习目标
政治认同: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
道德修养:树立尊法、守法意识。
法治观念:(1)认识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2) 了解法律对个人生活、社会秩序和国家发展的作用;
(3) 了解以民法典为代表的、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
三、学习者特征分析(说明学习者学习起点,以及学生的学习风格)
一是针对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和态度上的偏差。只看到法律约束自己的一面,不能认识法律是秩序和自由的必要条件,不能做到自觉遵守法律。
二是针对青少年学生法治观念尚未牢固树立的实际情况。青少年学生情绪不稳定,做事易冲动,对法律、犯罪等知识知之甚少,法治观念淡薄,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针对青少年学生易受环境影响等心理特点及由此产生的某些不良行为。青少年学生因环境影响,不能很好约束自己,经常会“不拘小节”“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这些不良行为如不及时纠正,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有可能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教学重点及难点(指出重难点及确定重难点的依据)
【教学重点】违法无小事(违法行为的含义、类别及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两类一般违法行为----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的含义、特点及危害)
确立依据:生活中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分析表明,青少年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知法、不懂法造成的,他们往往对法律、违法犯罪等知识学习、认识不够,法治观念淡薄。因此,有必要引导他们认识为什么法不可违,做到尊法、守法。鉴于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违法行为更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轻微,时常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因而青少年学生对此认识容易产生片面、不以为然的错误倾向。因而,帮助学生学习理解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的相关知识内容,引导学生分析身边常见的典型案例,理解思考其含义、特点和危害,并提出行为要求,进行守法教育。
五、教学过程(说明教学的环节、具体的师生活动及其设计意图)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创设情境 生成问题
案例:据悉2018年5月17日,网民蒋某栋(男,19岁,宁夏人。)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董存瑞、黄继光等英雄烈士言论称“董存瑞活该被炸死,黄继光活该被枪打死,因为这样是没有意义的。”并挑衅称“我看看我发这个话会不会被某《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抓住,要是把我抓了说明公民就没有言论自由了,这个国家就完了。”
思考:这位网民蒋某栋会被抓住吗?为什么?
教师讲述:会被抓住。事实如此,事后蒋某栋的言行不仅受到很多网民的强烈谴责,而且宁夏银川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处罚。因为他在享有言论自由权利的时候,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法不可违。
下面请同学们再看一个课本中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