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防范与惩处
教育与引导
法律 教化
古代中国:中华法系 古代中国:儒家礼教
近代西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西方社会:宗教伦理
当代中国: 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相辅相成
獬豸又称獬廌,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獬豸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因此,它被称为中国法律的图腾。
獬豸
(独角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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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中国古代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唐律疏议》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殄灭人命,实行“人殉”制。
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1、探究德治思想的渊源
《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天子如果不能称职,皇天上帝就会改选别人。......要永命必须保民。
——范文澜《中国通史》
礼用来维护贵族特权,规范等级秩序。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和法治
夏商时期,君王和奴隶主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九刑》,这些都是习惯法。
2、探究法治思想的渊源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和法治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和法治
3、春秋战国时期:礼法之争
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最早成文法)
叔向:“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
孔子:“晋其亡乎,失其度也。”“民在鼎矣,何以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对社会治理,儒家和法家分别提出不同得治理方式,依据教材完成表格。
学派 代表 治国思想 教化思想 结果
儒家 孔子
孟子
法家 韩非
商鞅
为政以德
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仁政
民贵君轻
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赏罚分明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保护地主阶级的利益
性本善
主张德治
性本恶
主张法治
不受
重视
受到
重视
结合时代背景分析法家思想为何能得到统治者重视?
法家思想既能满足战国时期兼并战争富国强兵得需要,又能满足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君主专制得要求。
探究:
春秋战国时期礼法之争的历史意义
材料: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实质是社会治理方式之争。从法治的立场出发法家根本否认可以用道德人格的力量决定国家的治乱安危。但法家并不是全盘否认道德的价值,在他们看来,一些基本的、有利于君主统治的道德规范还必须遵守。韩非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也就是说,他们也赞同维护君主统治的一套现行的道德规范,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儒家并无不同。他们与儒家的不同,只在于如何使人们达到这些规范的要求。儒家认为,要使社会达到这样一种有序的状态,必须要依靠道德高尚者的榜样力量,必须要靠社会的道德教化,必须要靠个人的道德修养。而法家则认为,要实现这些道德只须用法和刑的手段就足够了。
——摘编自关健英:《先秦法家的法治精神内涵》,载《北方论丛》,2004年第3期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儒家、法家思想的共同之处,分析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历史意义。
共同之处:实现良好社会治理,维护君主统治。
历史意义:1.两派相互辩论、相互吸收,丰富了对社会治理方式的认识,推动了思想解放运动;
2.进一步认识到了法家思想对于富国强兵的现实意义,推动了战国变法运动;
3.德治与法治之争,形成的相关思想对于以后历代王朝的治国实践具有重要影响。
二、引礼入法——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朝: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发布法律文书,称为“令”
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云梦睡虎地秦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