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渊源
发展
基本
特征
伦理
教化
【课程标准】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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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2)地位:是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
(3)评价:积极: 局限: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渊源——罗马法
1.罗马共和国:成文法的标志《十二铜表法》
(4)实质: 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第3表 债权人有权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
第8表 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9表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保留了落后习俗利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定程度限制贵族特权
具有阶级性,维护贵族利益
古罗马的司法女神
保护私有财产
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依靠祖辈传承的习惯调整社会关系。贵族垄断并随意曲解法律。
成文法: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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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6世纪,查士丁尼
(2)地位: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2.罗马帝国:罗马法完备的标志《罗马民法大全》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查士丁尼法典》
汇编罗马帝国仍生效的法律
《查士丁尼学说汇编》
历代法学家对罗马法的学说和解释
《查士丁尼新律》
535年后所颁布的法律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供当时学习法律之用的基本教材
《罗马民法大全》
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法律。
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1.日耳曼法:
2.教会法:
3.罗马法的复兴:
日耳曼人受罗马法影响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编撰的一套成文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等级色彩浓厚。
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吸收了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法律。是对古罗马法制文明的传承。
①原因:
②表现:
西欧的法律状况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和城市生活
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二)发展——中古时期的法律
12世纪,实现法律统一,取消封建特权和等级制度的束缚,实现人的权利平等、契约自由,成为新的社会经济环境的迫切要求,而当时西欧各国现有法律都不能适应这种客观需要。西欧由此兴起了一个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
——摘编自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
12世纪
13世纪
英国普通法形成
英国通过《大宪章》
1689
英国通过《权利法案》
17-19世纪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初步确立。
法国地方法律统一化
遵循先例
法律至上
王权有限
1787
美国通过《联邦宪法》
1.“英美法系”
法国颁布
《民法典》
1804
2.“大陆法系”
1896
德国颁布《民法典》
其他四大法典
(三)形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指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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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律渊源 判例法 成文法
(罗马法)
基本原则 遵循先例 宪法根本
法律体系完整
法官地位 法官地位突出
可以创造和
解释先例 法官作用
不太突出
代表国家 英美加澳 法德意日
相同点:
性质:
都是资本主义法律体系
指导思想:
都受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影响。
背景:
以资产阶级商品经济、资产阶级民族统一国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基础。
传统:
都继承中古时期的罗马法、教会法、日耳曼法。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VS“大陆法系”(民法系)
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1. 特征
(1)权力结构:
(2)法律内容:
(3)司法实践: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2. 评价:
(1)局限性:
(2)积极性:
①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②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财产的多少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③公民权范围不够广泛,黑人、原住民和妇女没有完全的公民权。
①政治:稳定资产阶级统治,调节缓和社会矛盾。
②经济: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③对世界其他地区的法律产生了广泛影响。
认识: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