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遵守社会规则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预防犯罪
学生自学以下问题
1.刑法的内容和作用
2.犯罪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3.刑罚的含义、主要内容、种类
4.青少年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了解罪与罚
第一部分
我国刑法对四百多种犯罪行为分别规定了刑罚。分析下面行为的性质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它明确规定了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1、刑法的作用和内容
行为一:殴打他人,
造成轻微
伤害的
行为二:殴打他人,
导致其重伤
甚至死亡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刑 法
一般违法行为
严重违法行为
违反
属于
触犯了?
属于
探究与分享
对比分析上述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
(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犯罪对社会危害严重。
(2)违反的法律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刑法以外的法律,犯罪行为触犯的是刑法。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行政制裁或者民事责任,犯罪要接受刑罚处罚。
一、了解罪与罚
3、犯罪的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最本质特征
法律标志
必然法律后果
罪与非罪的标准
王某、张某曾和同学冯某因琐事发生过矛盾。几天后,王某、张某在学校碰到了冯某,强行向他索要1500元,冯某当即表示要报警,导致几人不欢而散。没过多久,王某再次与冯某在校园内相遇,纠集了多人强迫冯某鞠躬道歉,并将他殴打致昏迷,造成了冯某多处受伤,还强行拿走了冯某2000多元的手机和50元现金。经鉴定,冯某的伤情构成了轻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长朱教莉介绍,“本起案件是几个被告人结伙作案,在校园内对被害学生的心理和身体都造成了伤害,如果一味从宽,仅仅是因为被告是未成年人,而全部适用缓刑,无法体现刑法的惩罚性,更不利于发挥其教育作用。”
最终,法院对实施了两次寻衅滋事行为的王某、张某判处了有期徒刑6个月,对其他四人判处了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处罚。
案件回顾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受到刑罚处罚
触犯了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寻衅滋事罪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触犯了刑法
(最本质特征)
(法律标志)
(必然法律后果)
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展示材料
2021年2月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陈某受贿案,对被告人陈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1)陈某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2)陈某受到的处罚是什么处罚?
(3)法院的判决中,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犯罪行为
刑罚
有期徒刑是主刑,罚金是附加刑
3.刑罚的含义、主要内容和种类是什么?
(1)含义: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2)主要内容: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
(3)种类: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一、了解罪与罚
附加刑
主刑
拘役
管制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只能单独使用
既可独立使用
又可附加并用
刑罚
孙小果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再审刑事判决书
一、维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昆刑初字第74号刑事判决中对原审被告人孙小果的定罪量刑部分,即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