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5.2 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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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刑法与刑罚,认清犯罪基本特征,知道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
2.能够判断犯罪行为,能够明辨是非,逐步形成自我控制、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
3.增强法治观念,增强防范意识,杜绝不良行为,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遵纪守法的人。
温故知新
情景一: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卖方收款却只发放一半货物。
情景二:小华经常拨打119,谎称失火。
情景三:大学生张某在舍友水壶里投放化学试剂致其死亡。
1.分别判断以上情景中违法行为的种类?违反的法律?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违法行为根据对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几种?
①民事违法行为—民事法律规范—民事责任
②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法律规范—行政制裁
③刑事违法行为—刑事法律规范—刑罚处罚
两种,对社会危害相对较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对社会危害严重的是犯罪行为。
陈继志等人的行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判断依据是?
唐山打人案最新宣判结果
2022年9月23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继志等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一案公开宣判。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继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对其余2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十一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另对其中19名被告人并处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新课导入
自主学习
1.刑法的内容和作用
2.犯罪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3.刑罚的含义、主要内容、种类
4.青少年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01、了解罪与罚
以案说法:
16岁的中学生王某,多次在校外聚集社会青年,抢夺学生财物多达1000多元。最终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
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王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吗?结合材料说明判定理由。
答: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
理由:他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①抢夺他人财物1000多元,情节严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②触犯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
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所以他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一、了解罪与罚
刑法就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罪与罚)
1、刑法的作用及含义
探究与分享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殴打他人,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的,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1)请结合教材知识分析行为二和行为一相比较有什么特点?
(2)你还能举出类似的例子吗?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不同之处:
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犯罪对社会危害严重。
2、违反的法律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刑法以外的法律,犯罪行为触犯的是刑法。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行政制裁或者民事责任,犯罪要接受刑罚处罚。
严重社会危害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最本质特征
——法律标志
——必然后果
了解罪与罚
2、犯罪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内涵: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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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关系 一般违法 犯罪
共同点
不
同
点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
触犯的法律不同
应承担法律责任不同
1、都是违法行为
2、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3、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4、他们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危害不大
情节轻微
危害大
情节严重
违法了刑法以外的法律
触犯了刑法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行政制裁
受刑罚处罚
2022年10月17日中午,在某市中学校园, 被害人陈某某因琐事与被告人余某某发生争执,后被告人余某某用随身携带的铁制利器将被害人陈某某的胸部及背部等身体多处部位捅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经审,被告人余某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结合被告人的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1.余某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请你运用犯罪的相关知识,并结合材料分析余某某的伤人行为为什么构成犯罪?
3.材料中主刑和附加刑分别是?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合作探究
严重社会危害性
思考:为什么要对暴力袭击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