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第二课时 预防犯罪
轰动全国的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在今天迎来了宣判。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继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对其余2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十一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另对其中19名被告人并处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陈继志等6名被告人对寻衅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陈继志等人还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陈继志为纠集者,王晓磊等7名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不得不说,这个结果是大快人心的,对受害者最好的抚慰就是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这是社会公正的彰显,是法律的威严。
第一目 了解罪与罚
我们身边的犯罪行为
偷盗罪
绑架罪
杀人罪
放火罪
抢劫罪
间谍罪
探究一:刑法的作用?
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探究二:刑法的内容?
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探究与分享--------辩一辩
行为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行为二:殴打他人,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的,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试对比分析上述行为。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般违法行为
殴打他人,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
违反刑法
犯罪
探究三:什么是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探究四: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的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最基本特征
法律标志
必然法律后果
探究五:犯罪的法律后果?
犯罪的法律后果是刑罚。
探究六:什么是刑罚?
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
探究七:我国刑罚的种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刑罚
主刑
附加刑
驱
逐
出
境
没
收
财
产
剥夺政治权利
罚
金
死
刑
无
期
徒
刑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管
制
第二目 加强自我防范
辩一辩:有的同学认为“成年人犯罪应受到法律制裁,我现在年龄还小,即使犯罪了,也不会受到处罚”。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探究与分享
15岁的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群游手好闲的"朋友",他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他开始还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父母和老师,后来便放纵自已,并因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他非但没有接受教训,反而经常偷窃财物等,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悔改。为了搞到钱去网吧玩游戏,他和另外两个"朋友"竟拦路抢劫,在短短几天内多次作案,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 陈某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交损友
旷课
偷东西
打骂同学
偷窃财物
拦路抢劫
被判刑
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
探究一: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①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②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③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探究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的作用?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作了明确的规定,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