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课 国家的结构形式
第一框 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
课标要求
学习任务
1.解析国家的结构形式。
2.理解维护国家统一、捍卫国家主权的意义。
1.明确国家主权的含义、地位、重要体现;阐释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2.明确中央政府是国家主权唯一承载主体,阐述国家采取某一结构形式的目的。(政治认同)
3.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
4.阐释我国中央和地方职权划分的原则。(科学精神)
一、国家主权
1.含义:是现代国家得以存在的法理依据,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
2.地位:国家主权是一种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没有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可以对其加以否决或驳回。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国家主权的丧失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灭亡。
[思考] 国家主权是一种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能否说其是主权国家最根本的属性?
提示:不能。国家具有阶级性,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国家主权是一种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国家主权是现代国家得以存在的法理依据,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
3.表现
(1)独立自主的对外交往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
(2)国家主权通常以法律形式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对外则表现为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
[特别提醒] ①国家主权对内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至高无上性,对外表现为国家的独立自主性,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②国家主权原则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石。主权平等是指各国均有平等权利与责任,并为国际社会之平等会员国。主权平等尤其包括下列要素:
各国法律地位平等;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利;每一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每一国均有责任充分并一秉诚意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
③对于国家主权是否成立以及如何成立,通常有两种看法。一种是“宣示说”,即一国政府宣布其国家主权之时,其国家主权就已自然形成。另一种是“承认说”,即一国主权之存在,离不开其他国家的承认。
4.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主权国家依据国际法享有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等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
含义
独立权
主权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管辖权
主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
平等权
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
自卫权
主权国家拥有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
[特别提醒] 关键词法区分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
关键词
独立权
自己意志、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自主决定等
平等权
不分大小都享有投票权、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法律地位平等等
自卫权
国防建设、建筑要塞、还击入侵、捍卫主权等
管辖权
管理本国公民、保护本国公民、维护侨民权益、管理驻外使馆等
二、中央与地方
1.行政区划的原因:国家之内的行政区划, 通常是为了管理上的便利和有效而产生的。行政区划的界线和分层,往往需要考虑民族、宗教、历史、地理、文化、经济、军事等诸多因素。
2.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一般而言,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秩序与整体发展、军事、外交等国家级事务,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等地方性事务。
3.我国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
(1)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特点
①原则:中央与地方各级国家机构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划分职权。
②表现:一方面,地方利益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一部分,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另一方面,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必须考虑地方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思考] 在一个国家,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如何划分?
提示: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往往通过国家宪法加以规定,同时需要考虑民族、宗教、历史、地理、文化、经济、军事等诸多因素。
1.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决定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
提示:×。国家的结构形式,决定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2.政权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 )
提示:×。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
3.国家主权通常以约定俗成的形式加以规定。( )
提示:×。国家主权通常以法律形式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对外则表现为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
4.平等权,是指主权国家拥有按照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