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遵守社会规则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5.1 法不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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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种类,了解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的危害,懂得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2.能够辨别各种违法行为,远离一般违法行为。
3.树立法律意识,增强守法观念,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自主学习
法不可违的原因
违法行为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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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的分类
生活中常见的行政违法和民事违法
如何遵章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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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无小事
思考:(1)小勤为什么会被送到派出所?
(2)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吗?
小勤家里生活比较困难, 要强的他想通过自己的劳动减轻家里的负担,看到拾废品能赚钱,小勤决定试试 。他来到建筑工地,捡了固定脚手架用的铁卡子, 准备拿到废品收购站去卖。工地保安员发现后,把他送到了派出所。
运用你的经验
(1)小勤捡建筑工地固定脚手架用的的铁卡子是违法行为,所以才会送到派出所。
(2)可以避免,这件事告诫我们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法律意识,不能违法,要学法、知法、守法。
作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规范作用)
地位: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温故知新
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
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规范作用:应该享有权利,应该履行义务(指引)为行为提供准绳、指引(评价)
保护作用: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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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作用
特征
国家制定或认可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具有普遍约束力
薄熙来案二审维持无期徒刑判决说明了什么问题?
2012年4月10日,鉴于薄熙来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2013年7月25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8月22日8时43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2013年9月22日10时50分许法庭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3年10月8日山东高院已受理。2013年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你功劳大小、地位高低,都必须遵守法律,只要触犯法律,必将受法律的制裁。
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一)违法行为的含义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
违法的原因:
缺乏规则意识,法律观念不强
法可违
朱某在学校操场拾到苏某丢失的手表,拒绝归还。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苏某限期归还手表。
下列行为属于哪一类违法行为?
01
李某等人在体育馆观看比赛时,起哄、打闹、向场内掷矿泉水瓶、展示不文明标语。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他们就是不听。工作人员找来民警将这他们带走。公安机关给予李某等人警告处罚。
02
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应予以处罚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一题多解:根据违反的法律类别判断
法不可违
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介绍杨某向吴某等人(均另案审理)非法收购走私入境的马来穿山甲(1类濒危野生动物)。经人民法院审理,陈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03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予以定罪处罚。
下列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属于哪一类违法行为?
(结合P48的内容)
刑事违法行为
一题多解:根据违反的法律类别判断
违法行为的分类
违反法律的类别
社会危害的严重程度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
(严重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
民事法律
行政法律
刑事法律
民事责任
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刑罚处罚
轻微:
严重:
犯罪
含义:违法行为是指出于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违法行为的含义及分类
(1)民事侵权行为(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
(2)民事违约行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人身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婚姻自主权等
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等
民事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