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授课提示:对应学生用书第75页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2.父母还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4.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5.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例1】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小刘一岁半时父亲与他人远走他乡,对小刘及其母亲不闻不问。直至小刘大学毕业参加工作都从未出现。近日,其父亲突然找上门来,要求小刘给付赡养费,并扬言不给就到小刘单位找领导去闹说小刘不孝顺。小刘单位同事和邻居都对小刘指指点点,小刘深感苦恼。不仅如此,其父亲又将小刘告上法庭要求给付赡养费。小刘认为其父亲在其年幼时抛下母子两人,构成遗弃罪,应追究其父亲法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该案加以评判。
解析:可结合该案“小刘一岁半时父亲与他人远走他乡,对小刘及其母亲不闻不问。直至小刘大学毕业参加工作都从未出现。”“小刘认为其父亲在其年幼时抛下母子两人,构成遗弃罪,应追究其父亲法律责任。”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角度,说明小刘父亲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并遗弃家庭成员,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结合本案中“近日其父亲突然找上门来,要求小刘给付赡养费,并扬言不给就到小刘单位找领导去闹说小刘不孝顺。”从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角度,说明小刘父亲若生活困难,有权要求给付赡养费;结合本案中小刘父亲虽已构成遗弃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这一事实,说明人民法院应综合研判,进行适当调解。
答案:①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并尊重体贴父母。因此,小刘父亲若生活困难,有权要求给付赡养费。②依据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小刘父亲虽已构成遗弃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人民法院应进行适当调解。
二、结婚和离婚
1.结婚具备的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民法典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同时还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结婚登记
(1)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采取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登记程序,以表明本人要求结婚的意愿,并接受相关机关对法定条件的审查。只有符合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得到确认。这就是履行结婚登记。
(2)进行结婚登记的作用: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3)结婚登记的三个步骤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离婚要慎重
(1)离婚的条件
一般条件
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限制条件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
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
含义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离婚
方式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禁止另行登记结婚,否则构成重婚
【例2】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