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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课一结
授课提示:对应学生用书第64页
易错点1:不能正确理解婚姻关系变化后的父母子女的关系
解读 婚姻关系的变化对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有一定影响,但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与子女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继子女与继父母、非婚生子女与父母、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参照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但在遗产继承方面,法律又进行了限制,如继承人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遗嘱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丧失继承权;被继承人有权自立遗嘱决定遗产的归属;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扶养、赡养等关系才能获得法定继承资格;等等。学生在解题时需要注意这些存在权利界限的特殊情况。
[矫正训练1] 范某与齐某已离婚,但继续同居生活,并于次年生下一个男孩,由二人共同抚养。两年后,范某与齐某产生矛盾,而后分居,孩子则与其母齐某共同生活,一年后,范某因车祸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齐某与范某之间已不存在婚姻关系,齐某无权继承范某的遗产
②孩子不是范某的婚生子女,无权继承范某的遗产
③齐某是范某的前妻,因此齐某有权继承范某的遗产
④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孩子有权继承范某的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范某与齐某已经离婚,两人之后以同居关系生活,所以齐某无权继承范某的遗产,①说法正确;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②说法错误;范某与齐某已经离婚,齐某没有权继承范某的遗产,③说法错误;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因此孩子有权继承范某的遗产,④说法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答案:B
[矫正训练2] 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的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答案:B
易错点2:不能正确理解继承关系
解读 继承包括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重范围与顺序,范围与顺序均由法律规定;遗嘱继承重意愿,实行意思自治,在遗产分配方案、数份遗嘱存在矛盾方面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另外,需要注意遗嘱继承与遗赠协议在主体、客体和取得方式上均有所不同。
[矫正训练3] 李某早年丧妻,膝下有一子一女。李某欲与王阿姨再婚,但儿子儿媳极力阻挠,李某放弃再婚,日常生活由女儿照顾。后女儿不幸离世,女婿张某仍坚持照顾李某。在张某出差期间,李某突然发病住院,由王阿姨照顾。李某病危期间立下遗嘱:自己名下的住房留给女婿,存款留给王阿姨,取消儿子的继承份额。李某去世后,儿子就遗产分割提出异议。在这场家庭纠纷中( )
①李某儿子阻挠李某再婚是在履行监护职责 ②女婿尽到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李某财产 ③王阿姨未与李某登记,无权继承李某遗产 ④儿子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拥有优先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根据题意,女婿张某仍坚持照顾李某,女婿尽到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李某财产,李某虽然突然发病住院,由王阿姨照顾,但王阿姨未与李某登记,无权继承李某遗产,②③符合题意。子女要赡养老人,不能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李某儿子阻挠李某再婚是在履行监护职责”的说法是错误的,①应排除。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儿子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拥有继承权,但不能是优先继承权,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
答案:C
[矫正训练4] 2018年2月,陈某甲与罗某离婚时协议约定,夫妻共有的一套住房归双方婚生子陈某乙所有,因当时陈某乙未成年,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陈某甲与白某登记结婚。陈某甲于2022年某日死亡。陈某乙与白某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发生纠纷。本案中( )
①离婚协议约定有效,房屋所有权应归陈某乙 ②房屋应认定为遗产,白某对房屋享有继承权 ③由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归陈某甲 ④房屋已被赠与陈某乙,不应认定房屋为遗产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陈某甲与罗某的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陈某乙的约定,遵循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要求,该约定可视为一种附条件的合同(生效前提是婚姻关系的解除),陈某甲与罗某确已离婚,不得再推翻该约定;离婚后该房屋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该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也应该归陈某乙,①正确,③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