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
第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目标·素养
主干·体系
1.运用文献资料分析理解先秦时期我国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历程,理解德治与法治观念的主要内容,培养历史解释、时空观念等学科核心素养。
2.树立时空观念,梳理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发展脉络;运用唯物史观分析法律儒家化的主要原因。
3.认识宋元至明清法律与教化的变化,并对这种变化的原因和影响作出正确的历史解释。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德治
法治
背景
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思想来源
西周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和“敬天保民”思想
夏、商、周时期的法治观念
争斗表现
政治领域
春秋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引起子产、叔向辩论
思想领域
儒家——人性善,主张德治。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孔子:为政以德,爱惜民力。
孟子:仁政,民贵君轻
法家——人性恶,主张法治。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结果
在当时不适应国家政治需要,没有被重视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因此受到统治者重视
影响
①都成为后世治理国家的理论基础,都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②汉代以后,外儒内法、礼法并用成为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特征。③深刻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并影响亚洲国家
[系统认知] 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实质是在春秋战国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情况下,诸侯国国君们寻求理想治国道路之争。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内容
秦汉
①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②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
③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
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魏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唐朝
①唐高宗时期的《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大唐开元礼》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③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系统认知] 魏晋南北朝是引礼入律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儒家学者直接参与立法。唐朝法律礼法结合的特点更加突出,即“一准乎礼”:编纂以礼为原则,量刑定罪以礼为标准,注释以礼为根据,修改法律以礼为蓝本。唐代几乎所有的社会关系均用礼调整,将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有机统一起来。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的沿革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元朝
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数次重修《问刑条例》,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2.教化的沿革
宋朝
理学逐步确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宋朝以后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明朝后期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
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乡约与法律合流
[系统认知] 宋朝理学家朱熹从本体论与人性论的角度论证了礼法融合。认为天理是一切事物的本体,礼和法都是天理的体现;天理和人性是对立的,当人欲突破了天理的限度,就产生了犯罪。为减少或防止犯罪,需要加强教化,增强人的道德意识,提高自我约束力,即“存天理,灭人欲”。因此,朱熹提倡“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刑事原则。朱熹的理论体系使宋朝法律注重家族制度复兴和伦理教化强化。
探究点(一) 礼法之争——中国古代的德治与法治
任务驱动
1.——中国古代不同的治国理念
[材料一] 在孔子那里,“政”之语义源头是“正”,显然含有浓厚的道德寓意。他甚至直接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又说:“为国以礼”。孔子并不愿意像法家一样,为执政者提供一整套的机构组织及法律设计,他始终相信道德的力量,以及道德表现形式——礼的力量。
——摘编自宋石男《孔子的历史与历史的孔子》
[探究1] 根据材料一,指出孔子的治国理念及坚持此种理念的理由。
[提示] 理念:为政以德;为国以礼。
理由:道德和政治密不可分;政治具有道德的意蕴;礼的力量。
[材料二]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今夫人众兵强,此帝王之大资也。苟非明法以守之也,与危亡为邻。故明主察法,境内之民无辟淫之